發(fā)布時間:2022-07-10 12:03:4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yōu)槟x了8篇的審計準則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fā),請盡情閱讀。
一、審計準則的經濟后果觀
經濟后果觀最先應用于會計準則。1978年,Zeff在《“經濟后果”學說興起》中指出:會計準則的經濟后果,是指各種財富的轉移是既得利益在不同社會利益集團之間的重新分割,而這種“社會性后果”的表現是會計報告對企業(yè)、政府、工會、投資人、債權人決策行為的影響,更具體的表現就是一個公司會計政策的選擇對其市場價值產生的影響。換言之,會計準則不再是一種純粹的技術手段,不同的準則將生成不同的會計信息,從而影響到不同集團的利益,包括一部分人受益,另一部分人受損。我們認為,審計準則具有和會計準則同樣的性質,審計準則同樣具有經濟后果。具體表現在:
1.對政府與監(jiān)管者而言:當政府作為一名投資者時,他與其他普通投資者一樣希望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等信息是恰當的、可靠的,這些信息都是在公認的審計準則審計下披露出來的,能夠以此來進行投資決策等;當政府作為一名監(jiān)管者時,他希望經過審計的信息能夠滿足社會各界的要求,同時公司披露的信息經過審計后能夠達到政府監(jiān)管的要求,比如經過審計的會計信息能夠服從政府的稅法、經過審計的會計信息有利于國家實施宏觀經濟計劃和調控需要等。
2.對普通投資者與債權人而言:他們要求企業(yè)(尤其是上市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是相關的、可靠的以及同時具有可比性。可是,如果僅僅是要求由這些公司來保證其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是相關的、可靠的,這多少會讓投資者與債權人難以相信,唯一的辦法就是由獨立的第三方對這些會計信息進行審計,以合理的確保這些會計信息是相關的、可靠的。
3.對審計師而言:審計師對企業(yè)財務報表是否符合“公認會計原則”進行審計,以審查財務報表的可靠性、真實性與公允性??墒怯捎趯徲嫀煹睦硇越洕思僭O,他可能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損害其他相關者的利益,為了確保審計師的行為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相一致,這就需要一個公認的審計準則來對其行為進行規(guī)范。同時,審計師從事的活動是一項高風險的活動,為了保護自己以減少面臨法律訴訟的概率以及符合成本效率原則,同時也為了彌補社會各界對審計師的期望差距,審計師同樣需要一項公認的審計準則對其業(yè)務活動進行指導以及保護其自身利益。
4.對企業(yè)(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一般來說,相對于以上三者,企業(yè)管理當局最不需要審計準則,這樣企業(yè)就可以隨意濫用會計準則,隨意披露虛假信息而外部利益相關者卻不知道??墒?,在現今這個各個利益方相互交織的社會里,企業(yè)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來獲得不斷發(fā)展,企業(yè)需要外部資金,需要贏得外部利益者的青睞,這就注定了企業(yè)不可能經常性的濫用會計準則以及隨意披露虛假信息,而為了讓外部利益者相信其所披露的信息是相關與可靠的,企業(yè)就需要審計師對這些信息進行審計,而這些都是由審計準則來規(guī)范的。同時,企業(yè)也需要獲得其他企業(yè)的信息(比如對其他企業(yè)進行投資、獲得同行業(yè)企業(yè)的信息進行分析等),因此企業(yè)也希望其他企業(yè)披露的信息同樣符合“公認會計審計準則”。
二、審計準則經濟后果的具體行為表現
1.審計準則經濟后果的博弈原因分析:潛在利潤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理論,對于制度的需求是因為在當前狀態(tài)下,行為主體無法獲得潛在利益。國內一些學者認為,審計準則能夠有效地降低審計業(yè)務中的交易費用,從而使利益相關者獲得由交易帶來的潛在收益。“從制度需求理論上說,通過適用的審計準則,使顯露在現存制度安排結構之外的利潤內在化,即潛在利潤內在化是審計準則需求產生的基本原因”。
審計準則的潛在利潤是指實行這項審計準則所獲得的潛在收入減去遵循這項審計準則所增加的成本,即審計準則給社會帶來的預期正值收益。由于審計準則經濟后果所帶來的潛在利潤,相關利益各方才更有動力去參與博弈過程。潛在利潤影響審計準則的博弈過程是這樣的:首先經過會計職業(yè)界、社會公眾、政府機構的辯論和研究,一項公認審計準則得以形成,達到暫時的均衡狀態(tài)。隨著外部經濟、法律及技術環(huán)境的變化,現存準則安排之外的潛在利潤會逐漸顯露出來,于是又會引起新一輪的博弈,以達到新的均衡狀態(tài)。正是相關利益者對審計準則潛在利潤的不斷追求,才使得審計準則由低層次向高層次不斷逼近,同時審計準則也得到了不斷的完善。
2.審計準則經濟后果的博弈過程分析:相關利益集團之間的互相博弈
RoyA.Chandler(1997)曾經指出,將審計準則僅作為技術性標準的觀點如今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的質疑。國外已有不少審計學者指出,審計準則的制定實際上是一種政治過程。如,RoyA.Chandler(1997)研究了英國審計實務委員會(APC,1991年被AuditingPracticesBoard所取代)頒布《審計指南:審計報告樣本》的過程中就有著各方所發(fā)生的利益沖突和妥協。McEnroeandMartens(1998)則研究了美國AICPA出臺SASNo.69的過程中,反映了利益各方是如何表達并維護自己利益的。以上研究都表明,審計準則的制定過程是相關利益者的博弈過程,審計準則是博弈過程的均衡解,其實質是利益各方所達成的契約,這一點是我們理解審計準則制定的經濟后果觀的關鍵。由于審計準則具有經濟后果,不同利益集團往往都會想方設法利用自己的優(yōu)勢來對審計準則的制定施加影響,因為準則一旦制定,將造成不同利益集團之間實際的財富分配。由上述潛在利潤對審計準則博弈的影響過程可以看出,審計準則的均衡解只是一個靜態(tài)的納什均衡,一旦審計準則的潛在利潤顯露出來,相關利益各方就會力爭獲得潛在利潤的最大一部分,無論對政府還是普通投資者與債權人、企業(yè)、審計師來講都是一樣的,他們會更有動力去追逐潛在利潤,并不斷通過各種途徑去對審計準則的制定施加影響,以使審計準則能最終體現出自己的利益。這也就可以解釋為什么在中國等政府利益占統(tǒng)治地位的國家里,審計準則更多的傾向于維護國家利益,以滿足國有投資者、政府征稅以及宏觀調控的需要;以及在美國等私人利益占統(tǒng)治地位的國家里,審計準則更多的從維護投資者權益角度出發(fā),強調為他們評價企業(yè)經營業(yè)績以及據此作出的投資決策提供鑒證服務,確保會計報表的真實、公允。當然,審計準則對于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利益的影響是最直接的,不僅影響著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還影響著注冊會計師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所必須實施的審計程序,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成本和收益。正因如此,一些大型事務所,如國際知名的“四大”國際會計公司,力求使自己所開發(fā)或者采用的審計程序能夠成為通行的標準,從而減少培訓員工的成本以及相關的法律成本(McEnroe,1993)。因此為了使自己的利益能夠在審計準則中得到反映并最大可能的追逐潛在利潤,利益各方會不遺余力的參與審計準則制定的博弈。
三、從經濟后果觀來看我國審計準則制定的不足
1.中美審計準則制定機構利益代表比較
美國審計準則是由美國審計準則委員會(ASB)所制定的,在確定審計準則委員會機構成員時,ASB就廣泛吸收各方力量的參與,注意其能否充分代表各方利益和意見,準則制定機構從整體上是否具有廣泛代表性。ASB由15名委員組成,其中6人來自“六大”,1人來自中型會計師事務所,6人來自小型會計師事務所,1人來自學術界,1人來自政府機關。而在2003年中注協擬成立的審計準則委員會由30名專家組成,其中政府等有關部門占11名,注冊會計師占10名,中注協秘書處1名,證券業(yè)界1名,會計、審計學者占6名,法律專家1名。從這個對比可以看出,我國審計準則委員會政府代表占到40%,而實務工作者只有30%多點,而美國ASB15名委員中只有1名來自政府機關,卻有13名來自實務界。
2.我國審計準則制定機構代表性不足的思考
首先,我國現代審計還時間不長,而真正意思上的審計業(yè)務從1996年“脫鉤改制”以來才只有十年,因此目前審計職業(yè)界還沒有能力來曾擔審計準則的制定這項工作。其次,在我國當前國有經濟占主導地位的情況下,政府傾向于維護國有資本的利益,就算職業(yè)界有制定準則的能力,政府也可能不會放權。因此,由財政部下屬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這樣一個半官方性質的機構來制定審計準則就更可能符合各利益相關者的要求。當然,準則制定機構中政府利益代表占多數的情況下,其制定的準則可能在某些方面有失偏頗,如其制定的審計準則可能在最大程度維護國有資本利益的同時而忽視了其他利益者(如私營企業(yè)和民營企業(yè))的利益。
四、結論及建議
審計準則做為一項制度,具有經濟后果,各利益相關者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斷進行反復博弈,實質上是各利益相關者所達成的契約。審計準則的質量不僅僅在于它有沒有一個科學的指導框架,也在于具有經濟后果的審計準則的制定有沒有一個廣泛的“群眾基礎”,即審計準則博弈的相關利益代表廣不廣泛。雖然我國審計職業(yè)界、投資者與債權人等已經開始認識到審計準則具有經濟后果,但這些相關利益者參與審計準則制定的熱情一直不夠。這方面的原因有很多,如我國審計職業(yè)界還沒有形成國際上“四大”那樣的規(guī)模,自身缺乏能力對審計準則施加影響;我國上市公司中很多公司的最終投資者與債權人都是國家,他們本身就缺乏動力去參與審計準則的制定,由國家來制定審計準則對他們來說是件省時又省力的事情。但是,我們認為,這其中最大的原因是政府主導下的審計準則制定機構的分權與制衡的不夠。審計準則既然具有經濟后果,能為相關利益者帶來潛在利潤,政府就不能完全主導審計準則的制定,政府在這個過程中就必須體現出公平與效率。因此,我們建議:(1)在我國審計準則制定委員會中,有必要降低來自政府部門的比重,增加來自實務界的代表。審計準則說到底用來規(guī)范審計活動的一項準則,而實務工作者處于審計活動的最前沿,他們能夠更清楚的看到事物的本質,因此提高實務界代表的比例更有利于在審計準則的原則性與可操作性之間達成平衡。(2)我國的審計準則制定程序應為公眾參與準則制定提供必要而合理的形式,提高審計準則制定的信息公開與透明度。誠然,我國目前新的準則的都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但似乎還沒有形成一個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討論審計準則的大氣氛,中注協有必要努力推動社會各界參與審計準則的討論,如實行像美國ASB那樣的公眾聽證會。同時,中注協也應該向公眾公布更多的準則制定背景以及準則研究報告等,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只是公布一些抽象的審計條款。中注協有必要建立一種“政府指導程序民主”的準則制定程序,只有這樣才能鼓勵更多的社會公眾去參與準則的制定。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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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輝教授治學嚴謹,開拓創(chuàng)新,打破“就會計論會計”的思維定式,主張采用多學科、多領域的多種方法研究財務、會計、審計問題,提出了許多新穎的見解。他的學術專長主要集中在獨立審計、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公司理財等領域。
在獨立審計領域,劉明輝教授是最早參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yè)準則研究與建設的學者之一。作為獨立審計準則研究的資深專家,自1994年加入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組以來,直接參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準則第一至第七批共90余個項目的研究,起草和修訂工作,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準則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做出了重要貢獻。他撰著的《獨立審計準則研究》《高級審計研究》是國內該領域主要代表作之一,他主編的《獨立審計學》《審計與鑒證服務》均為國內該領域第一部系統(tǒng)闡述獨立審計和鑒證服務的教材,主編的《審計》被評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的精品教材。劉明輝教授認為,建立和完善獨立審計準則是實現注冊會計師審計規(guī)范化、法制化、國際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審計準則的實質在于規(guī)范,審計準則對于保證審計質量、減少審計失誤、保護審計人員、為審計本身提供可信性等有其積極作用,也有其負面影響;制定獨立審計準則必須考慮經濟環(huán)境、政府部門、法律體系以及審計歷史等因素的影響,與審計環(huán)境相一致。
劉明輝教授在現代財務管理與分析領域頗有成就,先后發(fā)表、出版了大量著述,如《財務管理原理》、《企業(yè)財務管理》、《財務管理》《財務成本管理》《公司財務理論》(譯著)、《廠內銀行的理論與實務》等著作和論文,著重研究了財務管理理論與方法、企業(yè)經濟活動分析,財務報表分析等問題。劉明輝教授指出,會計報表是衡量企業(yè)經營成果與財務狀況的晴雨表,經濟活動分析是引導企業(yè)正確進行經營決策的信號彈。為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企業(yè)經濟活動分析應不斷加強預見性、及時性、全面性、針對性和科學性,財務分析要向制度化、系統(tǒng)化、電算化和現代化的方向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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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越發(fā)展 政治越文明——論會計審計的政治環(huán)境及其在政治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2.信息環(huán)境下會計審計誠信問題之我見
3.當前企業(yè)會計審計誠信問題研究
4.論現代企業(yè)會計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5.現代企業(yè)會計審計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6.關于加強企業(yè)會計審計的思考
7.信息環(huán)境下會計審計的誠信問題之我見
8.世界銀行充分肯定我國會計審計準則改革成就——解讀世界銀行《中國會計審計評估報告》
9.淺析會計審計中的會計核算方法
10.國際化會計審計人才培養(yǎng)策略研究
11.政府購買會計審計服務的績效評價研究
12.公允價值會計審計研究動態(tài):國際視野與無形資產視角
13.當前我國企業(yè)會計審計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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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析會計審計對財務管理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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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會計審計風險因素與信息化審計策略研究
19.探析會計電算化下的企業(yè)內部控制審計策略
20.會計審計風險因素與信息化審計對策探究
21.關于信息環(huán)境下會計審計誠信問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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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會計審計與會計財務核算的研究
24.中國企業(yè)境外上市、會計準則趨同與會計審計跨境監(jiān)管——由中概股風波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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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基于信息環(huán)境下會計審計誠信價值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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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談提高會計審計質量與會計監(jiān)督的措施
34.我國會計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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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會計審計以及會計財務核算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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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簡析信息環(huán)境下會計審計的誠信問題及建議
65.探討會計審計中的誠信價值的重要性
66.新會計準則下公路管理單位會計審計相關思考
67.對企業(yè)會計審計存在問題的分析
68.會計審計與會計財務核算的若干研究論述
69.會計審計對財務管理的促進意義研究
70.現代企業(yè)會計審計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71.淺析在國營企業(yè)會計審計工作當中的經驗
72.海峽兩岸會計審計高等教育資源共享機制研究——以福建省先行先試為平臺
73.國際化會計審計人才培養(yǎng)的實踐探索
74.會計審計中的誠信價值考量
75.我國會計審計發(fā)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76.會計審計質量與會計監(jiān)督的提高途徑分析
77.企業(yè)會計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78.美國會計審計準則的國際趨同及其啟示
79.國際會計審計及其監(jiān)管的最新發(fā)展與中國對策——歐盟國際會計審計發(fā)展大會綜述
80.內部控制審計對會計盈余質量的影響——基于滬市A股上市公司的實證分析
81.對新會計準則下公路管理單位會計審計的若干思考
82.解析會計審計與會計財務核算
83.現代企業(yè)會計審計存在的問題分析及應對策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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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提高會計審計質量和會計監(jiān)督的策略探討
87.淺談會計審計對企業(yè)經濟效益的影響
88.會計審計準則體系:中國會計審計發(fā)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89.會計審計中的誠信價值與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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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新會計準則下的衍生金融工具及其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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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會計審計工作對優(yōu)化企業(yè)財務管理的路徑構建
97.會計獨董、治理環(huán)境與審計委員會勤勉度
98.會計信息化審計方法初探
論文摘要:隨著證券市場環(huán)境的逐步健全與完善,注冊會計師行業(yè)所面臨的法律風險與承擔的法律責任呈明顯上升趨勢。注冊會計師只有在所有重大問題上保持應有的職業(yè)謹慎,只做自己能勝任的事,才能提高審計質量,有效規(guī)避審計法律責任。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建立和完善、法制法規(guī)的健全與加強,公眾法律意識及其對注冊會計師的社會期望Et益提高,注冊會計師所面臨的風險與承擔的法律責任呈上升趨勢。我國對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的失誤已不再僅僅強調行政和刑事責任,而是加大了追究民事責任的力度;不僅對確知的信息使用者承擔民事責任,而且對不確定的投資人也要承擔民事責任。那么,如何認定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會計職業(yè)界怎樣將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降低到最小?這些都是我們試圖解決的問題。
一、注冊會計癤法律責任的認定標準
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按照承擔的內容可以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形式。但關于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認定標準,到底是尊重“過程真實”(即審計過程遵循了獨立審計準則),還是偏倚“結果真實”(即審計報告體現了法律標準),會計界與法律界爭議頗多。
會計界認為,注冊會計師在執(zhí)業(yè)的過程中依據的執(zhí)業(yè)標準是《獨立審計準則》,相應地遵守的法律法規(guī)應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gu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是否承擔法律責任,關鍵在于注冊會計師是否有過失或欺詐行為,而判別注冊會計師是否有過失或欺詐行為的關鍵在于注冊會計師是否遵循了專業(yè)標準的要求執(zhí)業(yè)。只要在審計過程中嚴格遵循了審計準則,保持了必要的合理的職業(yè)謹慎,給予了必要的合理的職業(yè)關注,其出具的審計報告即具備了審計標準上的“真實性”,即使與實際不符,也無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注冊會計師由于過錯即遵循獨立審計準則而出具了與事實不符的審計報告,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可見,獨立審計準則成為認定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標準。其理由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成本的約束下,只承擔“合理的保證責任”,“公允地”發(fā)表意見,無法徹底避免或者消除審計結果的“虛假性”。
法律界認為,審計報告與事實不符即為虛假報告,其追求的是結果,而非過程。法律專家劉燕提出:“在法律界以及公眾看來,如果說只要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滿足了審計準則的‘真實性’要求,就不能認為其工作的結果是‘虛假’的,其邏輯是很荒唐的”。因為注冊會計師作為審核有關財經信息的中介機構,其工作成果(而非工作程序)與股東以及其他信息使用人的利益高度相關。公眾投資人進行投資決策的依據幾乎都來源于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查驗后才披露的財務信息,因此,如果報告失真,公眾的利益通常都會受到損害。不論導致注冊會計師報告失真的原因是什么,對于公眾投資人來說都沒有意義,因為他們并不關注、也沒有能力來關注注冊會計師審計、查驗的過程,只能被動地接受注冊會計師提供的結論。
我們的觀點是,隨著會計界和法律界的相互不斷的對話,雙方都應吸收對方的合理的意見,一方面要考慮大眾的需求,維護大眾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到審計事業(yè)在我國屬于剛剛發(fā)展起來的行業(yè),需要培養(yǎng)和呵護的實情。從形式公正走向實質公正。
獨立審計作為一種“公共合約”和“監(jiān)督經營者對一般通用會計規(guī)則的遵守和對剩余的會計規(guī)則制定權的適當行使”的“外部權威”(謝德仁,1997),可以理解為主要涉及審計委托人、審計人、經營管理層和監(jiān)管機構四方的契約。在審計人最初承接審計業(yè)務時所簽訂的審計業(yè)務約定書,即為此項契約行為的法律證明文件,也就是交易合同。用法律執(zhí)行合同所需的條件為:①交易雙方當事人事前簽訂的合同條款必須相當完備;②合同中規(guī)定的行為在事后不僅能被雙方當事人觀察到,而且能為第三方(法官)所見證。但在現實中,由于當事人的“有界理性”以及交易環(huán)境的不確定性,要預期所有未來可能發(fā)生的事情是非常困難的,寫出一個完備的合同就更難了;即使從理論上講一個完備的合同是可能的,但如果成本高,當事人也寧肯選擇不完備,留待以后根據情況不斷補充。同時,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即使雙方都能觀察到的行為,要在法庭上證明也相當困難;由于當事人與法院的信息不對稱,使得許多交易合同不可能由法院來執(zhí)行。因此單純依靠法律來執(zhí)行合同,似乎有些力不從心。
基于此考慮,我們認為,獨立審計準則應當具有其相對的法律地位,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但其不能成為注冊會計師免責的法定標準,而是將其納入法律既有的框架內進行考量,如其符合“公共利益”,則成為注冊會計師免責的標準,否則,不能作為免責的標準。也就是說,注冊會計師遵循了獨立審計準則進行執(zhí)業(yè),盡到了其應有的注意義務,則即使審計報告與事實不符亦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僅僅形式上符合審計準則的標準,而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即未達到審計準則的實質性要求,則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如果形式上未嚴格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執(zhí)業(yè),但其有充分的理由表明已盡到了實質上應有的注意義務,則亦可免則。
二、注冊會計鼻法律責任的規(guī)蠢
鑒于日益加大的法律風險與法律責任壓力,注冊會計師必須從實質上把握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旨,在所有重大問題上保持應有的職業(yè)謹慎,只承擔自己能勝任的業(yè)務,提高專業(yè)判斷能力。
(一)提高審計質量。有效規(guī)避注冊會計師審計法律責任最主要的對策是提高審計質量。提供盡可能完善的審計報告
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師應在審計中始終保持獨立性。審計獨立性是指注冊會計師不受那些削弱或縱是有合理的估計仍會削弱注冊會計師做出無偏審計決策能力的壓力及其他因素的影響(王躍堂、鐘蕾,2004)。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的“靈魂”,這是世界公認的基本要求。我國獨立審計準中也將此單獨列了出來:所謂的獨立性,包括形式上的獨立和實質上的獨立兩個方面。實質上的獨立是指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不存在如曾在被審計單位任職后離職未滿兩年的、持有被審計單位有價證券等的利害關系;形式上的獨立是指注冊會計師必須在第三者面前呈現出一種獨立于被審計單位的身份。只有在審計中始終保持審計獨立性,才能對審計質量有基本的保證。
2、加強業(yè)務承接前對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調查了解,降低法律風險。諸如對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品行、面臨壓力、被審計單位經營情況與經營風險、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等的調查了解都應當是注冊會計師承接業(yè)務之前認真對待的工作。在這個過程中,通過與前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可以獲取有用的信息,注冊會計師應特別注意加以利用,以防止管理當局購買會計政策或故意向注冊會計師隱瞞重要信息。
3、出具明晰的審計報告,減少不必要的誤解。近些年有不少事務所在審計完畢出具審計報告時經常出具“不清潔”審計意見,比如用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把問題藏在說明段中令使用者難以理解。這種行為一方面大大降低了審計報告的使用價值,另一方面也給會計師自身帶來了麻煩,因為如果信息使用者利用這一點提起訴訟,事務所即使不敗訴,為了應付訴訟也要耗費較大的人力物力,不如用較確定的語言表明態(tài)度,也可避免無謂的糾紛。
4、實行會計師事務所的定期輪換制與同業(yè)互查制度。輪換制度主要考慮到長期接觸會使注冊會計師可能與客戶形成親密關系,并對熟悉的事物失去警覺和敏感能力,從而有損審計的獨立性。同業(yè)復查制度要求每個會計師事務所必須由另一合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質量控制系統(tǒng)的健全性及其執(zhí)行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目的就是要借助業(yè)內注冊會計師的技術和經驗,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質量進行監(jiān)督。
(二)加強注冊會計師誠信建設.制定完善的審計法律法規(guī).改革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增強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意識
1、加強注冊會計師誠信建設。誠信就是誠實、守信,即以“己之誠實”換“他人之信任”。一個主體若長期誠實、守信,就形成了自己的信譽。誠實與信譽是兩個等價概念(王善平,2002)?!靶抛u的基礎是產權,產權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給人們提供一個追求長期利益的穩(wěn)定期和重復博弈的規(guī)則”(張維迎,2002)。我國目前注冊會計師缺乏誠信的深層次原因是體制弊端與中介機構功能的錯位。對于會計師事務所真正脫鉤的改革,政府的外部推動是第一位的,要建立中介機構及其從業(yè)人員的信用體系,要讓嚴重違法的中介機構及其從業(yè)人員從證券行業(yè)中徹底出局或者從此徹底喪失執(zhí)業(yè)資格。
關鍵詞: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政府審計,應用
一、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的內涵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是以戰(zhàn)略觀和系統(tǒng)觀為指導思想,以被審計單位經營風險為導向的新的審計方法。而傳統(tǒng)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則是在制度基礎審計方法上發(fā)展起來的,是將審計風險模型運用于制度基礎審計之中,并以此指導審計工作和進行審計風險的控制的一種舊的審計方法?,F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作為一種新的審計方法,除了繼承吸收傳統(tǒng)的詳細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的優(yōu)勢外,在適應經濟業(yè)務復雜化和合理規(guī)避審計人員風險的要求下,體現出:重點在于對風險的評價和防范;重心前移至計劃階段;內外環(huán)境相結合,以實際審計結果作為調整重點;合理預期的使用,有效地識別各種重大錯報風險等特點。
二、政府審計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必要性
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已有的責任機制已經不能很好適應社會發(fā)展的需要,政府審計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政府審計風險也為越來越多的業(yè)內人士所重視。
(一)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是適應信息社會和知識經濟要求新的審計方法
進入新世紀以來,整個世界處于一種急劇變化的過程中,全球性的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隨著信息社會和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政府與其所面臨的多樣的、急劇變化的社會經濟環(huán)境之間的聯系日益增強。世界各國的聯系更為緊密。全球經濟發(fā)展速度的加快和社會經濟組織之間相互依賴性的增強,使得政府所處的環(huán)境更為復雜和多變,這種情況下的風險控制和防范就顯得更為重要。所以引入以風險控制和方法為主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傳統(tǒng)審計方法的局限性要求進行改變
傳統(tǒng)風險導向審計主要是通過對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定量評估,來確定審計的時間,范圍和內容。傳統(tǒng)風險導向審計實質上是制度基礎審計方法的發(fā)展行政管理畢業(yè)論文,它還不是一種新的審計基本方法。它在理論與實務兩方面都存在固有的缺陷。
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己經在理論和實務中體現了它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推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勢在必行畢業(yè)論文格式。但將其應用在政府審計之前,必須明確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有明顯的差異。只有準確地了解其差異,才能更好的發(fā)揮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作用。
三、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應用于政府審計所面臨的問題
政府審計引入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在現實中面臨著許多實際問題。
(一)現代審計人員專業(yè)技能和道德規(guī)范的缺失
首先,運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在審計之前對被審單位各個方面進行全面的調查了解,確定期望審計風險。而期望審計風險的大小取決于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依賴于審計人員的專業(yè)知識結構。其次被審單位內外環(huán)境千差萬別,而大部分審計人員熟悉的只是審計、會計的業(yè)務,而對其他專業(yè)方面了解很少。還有,由于風險導向審計的審計范圍被擴展,會計師需要關注的是整個內部控制。審計范圍決定了專業(yè)能力范圍的要求,這就要求會計師充分提高自己的專業(yè)能力。如果審計人員在風險判斷上出現方向性錯誤,會導致其搜集不到充分有力的證據證明審計結論,就極有可能導致審計無效率或審計失敗。在這種情況下,很難合理科學的衡量審計風險水平。
另外,對法律風險的預期影響審計人員道德風險。一般來說,當審計人員認為法律風險較高而可能引起較大審計風險損失時,可能會執(zhí)行盡可能詳細的程序來保證審計質量。而當其對法律風險的預期較小而不會引起明顯損失時,則可能會減少審計程序。目前我國審計人員承擔的法律風險相對較低,因此,全面實施風險導向型審計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反而會降低審計質量。
(二)地方審計機關獨立性不足
開展風險導向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對被審單位存在的一些不可量化的風險做出主觀判斷,因而對獨立性有更高的要求。在地方上,審計機關被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視同為一般行政機關,其經費來源主要是年初預算安排和罰沒收入返還兩個部分,在一些財政緊張的地方,基層審計機關有時連正常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都得不到保證,沒有充足的經費保證,政府審計機關不能正常開展工作,有時審計機關為了保證占總預算經費絕大部分的預算管理資金,勢必與被審單位形成某種變相的利益紐帶關系,會在一定程度上遷就被審單位,避重就輕,甚至互相串通,從而嚴重違背審計獨立性原則。另外,審計人員方面,受體制和觀念的影響,地方行政首長對審計人員有巨大的影響力,依法審計在許多地方沒有落到實處。
四、政府審計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對策
從我國政府審計機關風險管理的現狀出發(fā),要在政府審計中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應先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 進一步強化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行政管理畢業(yè)論文,國際資本的流動帶動了審計的跨國界發(fā)展。我國審計準則從一開始就是借鑒國際慣例,并在國際審計準則的基礎上制定的,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風險導向審計不是制度基礎審計之外的一種方法,而是制度基礎審計的發(fā)展,是以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tǒng)的分析和評價為立足點制定審計戰(zhàn)略,制定與政府狀況相適應的多樣化的審計計劃,使審計工作適應社會發(fā)展的需要。所以有效地進行風險評估,可以簡化風險導向審計工作。
風險評估的過程主要是風險辨識、風險分析和風險評價。政府應根據各種風險的分類,進一步細化,得出可能存在的風險之后,運用特定的風險評估方法,根據各種風險發(fā)生的可能性及影響程度,決定控制程度和策略。在全面風險管理過程中進行風險評估,風險可以分為5類,即戰(zhàn)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和法律風險。
風險意識是風險導向審計得以有效使用的重要前提,只有意識的提升,才能加快工作的效率和提高工作的穩(wěn)健性。
(二)打造復合型審計人才隊伍
復合型審計人才隊伍是能否實施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決定性條件,人才隊伍的專業(yè)水平也決定了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所能發(fā)揮的作用,因而是重中之重,必須通過內部培養(yǎng)、外部吸收的辦法,打造一支符合風險導向審計要求的專業(yè)審計隊伍畢業(yè)論文格式。審計機關能否擁有一批具有相應能力的審計人員,對能否有效開展風險導向審計起決定作用。審計機關應加強審計人員的培訓,特別是相關專業(yè)技能的培訓。同時激勵審計人員自主提升,從社會上吸收各類專業(yè)人才。
(三)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實現風險導向審計的網絡化信息系統(tǒng)的資源共享
要推動社會建立完整信用體系,在政府、銀行、協會及審計機構等單位之間連網,實現資源共享。審計機構本身也應建立龐大的數據庫,按類別、行業(yè)收集、存儲、更新審計人員運用風險導向審計所需要掌握的會計和審計準則內容以及審計對象所在行業(yè)、企業(yè)戰(zhàn)略,成功、失敗審計案件介紹等信息,以不斷拓展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同時為政府審計完善管理的信息依據。
(四)完善審計制度以保障審計獨立性
要保持審計機關的獨立性,就要求政府審計機關在經濟上斷絕與被審單位的聯系,就必須解決地方審計機關的經費問題。對此,政府必須要制定出具體的措施和辦法,把地方審計機關的經費落到實處。首先要對審計機關的經費進行垂直管理,這樣不僅切斷了同被審單位的經濟聯系,而且切斷了與同級政府的經濟聯系,審計獨立性明顯增強;其次是提高審計機關經費的優(yōu)先級,使之得到地方財政的優(yōu)先保障,經濟落后地區(qū)地方財政實在不能完成的行政管理畢業(yè)論文,由上級財政直接撥付;還有是對審計機關審計經費情況定期進行行政性抽查和專項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明確政府審計人員的權責范圍
針對政府審計人員責任輕,法律規(guī)范弱化的現狀,最好的辦法是,對審計人員的權責范圍進行明確,讓審計人員清晰的認識到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同時做到有所擔當。理性的人都是趨利避害的,在明確合理的權責范圍下,審計人員自然會主動的履行審計職能,規(guī)避審計風險。權力方面,宏觀上,應當加強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與規(guī)范化。明確界定審計機關的法定職責范圍,在審計法中對經濟責任審計要有明確規(guī)定,對政府審計的目標和內容要進行規(guī)范,同時明確規(guī)定必須進行政府審計的單位和項目,通過法律適當地加強審計權力。責任方面,政府審計機關及其人員如果出具虛假的審計信息,給國家、社會及個人帶來利益損害,就應該對此承擔相應的行政、民事或刑事責任。對此可以在法律和行政制度上加以明確。只有在明確的權責范圍下,風險導向審計對審計人員個人而言才具備其應有的意義,能夠得到審計人員主動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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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目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規(guī)避是注冊會計師行業(yè)面臨的重大問題,協調法律之間的矛盾,成立獨立CPA法律責任的專業(yè)鑒定委員會為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規(guī)避提供了組織保障。應積極建立關于完善的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體系,加快推進會計師事務所性質的轉變,結合合伙制與有限責任制的優(yōu)點,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更好的保護注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
一、完善有關CPA的法律、法規(guī)。明確界定CPA的法律責任
1.協調法律條款之間的矛盾,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對于《公司法》、《刑法》與《證券法》、《注冊會計師法》及《獨立審計準則》之間的矛盾,CPA和CPA協會應積極主動地爭取立法機構對《公司法》與《刑法》相關條款進行修訂,或頒布相關司法解釋確贏《注冊會計師法》及《獨立審計準則》為判決與CPA有關的法律訴訟的法律依據,其他法律與之沖突的應以《注冊會計師法》及《獨立審計準則》規(guī)定為準,使相關法律協調一致,從而避免在法律訴訟中對法律依據的分歧與爭執(zhí),減少由法律依據而引起的CPA法律責任風險。完善與CPA的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相關的法律條款,使CPA的刑事與民事責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確立獨立審計準則在司法實踐中的地位。獨立審計準則是規(guī)范CPA審計服務手段和技術方法的質量標準,它應該成為法庭判定CPA法律責任的重要依據。但目前司法人員在審理CPA法律責任的案件時,主要依據一般的法律,對審計準則考慮較少。獨審計準則應該成為我國司法界判定CPA法律責任的重要依據,即CPA嚴格遵循了獨立審計準則,但審計在客觀上與實際不符時小應承擔法律責任,使之既有法律約束又有法律保障。
3.增加保護條款,免受無謂訴訟?!蹲詴嫀煼ā窇攲⒁汛嬖谟凇丢毩徲嫓蕜t》中保護CPA的條款補充進來,在法律責任方面就責任對象、責任范圍和責任程序給予明確規(guī)定,以保護CPA免受無謂訴訟的騷擾。
(1)就責任對象而言,應當參照其他國家的經驗,確定審計受益第三人的范圍,限定CPA承擔法律責任的第j人的具體對象范圍。即將第三人細分為直接第三人、應預見的第j人、可預見的其他第三人。犯有普通過失的CPA只對委托人直接第三人和應預見的第三人負責:而犯有重大過失和欺詐時,應對上述所有第三人負責。
(2)就責任范圍而言,當務之急是建立有關“普通過失”、“重大過失”和“欺詐”的判定標準,并從有利于我國CPA事業(yè)長遠發(fā)展的角度出發(fā),在《注冊會計師法》中明確規(guī)定,CPA僅對自身的“重大過失”和“欺詐”行為對第三者承擔法律責任。
(3)就責任程序而言,應該在《注冊會計師法》中有明確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強調CPA的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然后可借漿美國司法中的“比例責任”,減輕CPA的責任程度。
4.成立獨立CPA法律責任的專業(yè)鑒定委員會。隨著市場經濟向法制化方向的發(fā)展,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將成為處理CPA法律責任的重要形式,但當涉及的訴訟案件專業(yè)性強時,法院將難以獨立對案件做出合理鑒定。例如認定一項會計信息是虛假的,但如何界定這項會計信息的產生是故意還是過失,在對提供虛假會計信息人員量刑時,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可以借鑒西方經驗,成立專家鑒定委員會。作為CPA法律責任的界定機構,其出具的鑒定報告應成為庭審的有力證據。
二、加強對CPA和會計事務所的管理。減少法律訴訟
1.嚴格遵循職業(yè)道德和專業(yè)標準的要求。CPA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關鍵在于CPA是否有過失或欺詐行為。而判別CPA是否具有過失的關鍵在于CPA是否遵循了專業(yè)標準的要求執(zhí)業(yè)。因此,保持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嚴格遵循專業(yè)標準的要求執(zhí)行業(yè)務,出具報告,對于避免法律訴訟或在已提起的法律訴訟中保護CPA是非常重要的。
2.建立、健全會計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會計事務所不同于一般的公司、企業(yè),質量管理是會計事務所各項管理工作的核心。如果一個會計事務所質量管理不嚴,很有可能因某一個人或一個部門的操作失職而導致會計事務所的信譽掃地。
3.與委托人簽訂業(yè)務約定書,明確雙方責任?!蹲詴嫀煼ā返谑鶙l規(guī)定,CPA承辦業(yè)務,會計事務所應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即業(yè)務約定書)。業(yè)務約定書具有法律效力,它是確定CPA和委托人責任的一個重要文件。會計事務所不論承辦何種業(yè)務,都要按照業(yè)務約定書準則的要求與委托人簽訂約定書,這樣才能在發(fā)生法律訴訟時將一切爭辯減少到最低限度。
4.審慎選擇被審計單位,深入了解委托人的情況,不接不能勝任的委托業(yè)務。中外CPA法律案例告訴我們,CPA欲法律訴訟,必須慎重地選擇被審計單位。一是要選擇正直的被審計單位。如果被審計單位對其顧客、職工、政府部門或其他方面沒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會蒙騙CPA,使CPA落人它們設定的圈套。北京中誠會計事務所就是在長城公司非法集資出現危機之時輕信長城公司謊言而被卷入的。這就要求會計事務所接受委托之前,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對被審計單位歷史情況有所了解,弄清委托的真正目的,尤其是在執(zhí)行特殊目的的審計業(yè)務時更應如此。二是對陷入財務和法律困境的訴訟案,都集中在宣告破產的被審計單位。
5.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在西方國家,投保充分的責任保險是會計事務所一項極為重要的保護措施,盡管保險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訴訟,但能防止或減少訴訟失敗時會計事務所發(fā)生的財務損失。我國《注冊會計師法》規(guī)定了會計事務所應當按規(guī)定建立職業(yè)風險基金,辦理職業(yè)保險。
6.聘請熟悉CPA法律貴任的律師。會計事務所應盡可能聘請熟悉相關法規(guī)及CPA責任的律師。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如遇重大的法律問題,CPA應同本所的律師或外聘律師詳細討論所有潛在的危險情況并仔細考慮律師的建議。一旦發(fā)生法律訴訟,也應請有經驗的律師參與訴訟。
7.建立有效的同業(yè)復核制度。同業(yè)復核首先應用在美國,1974~1975年,普華和安達信先后聘請杜羅斯會計公司對其審計質量進行檢查,由此揭開了同業(yè)復核的序幕。美國同業(yè)復核制度在改善會計事務所質量控制系統(tǒng)方面取得了積極的效果。我國也可以考慮引入同業(yè)復核制度,對于提高CPA行業(yè)的執(zhí)業(yè)質量和社會可信度,進而促進整個行業(yè)的良性發(fā)展具有重大意義。
三、法律責任體系的創(chuàng)新
1.建立以民事責任為主的法律責任追究模式。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下發(fā)了《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民事侵權糾紛案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啟動了我國證券市場民事侵權責任追究制度,但是,由于缺乏相應的司法解釋和實施細則,CPA要真正承擔起年報審計的民事賠償責任仍然需要在立法和司法上有新的突破。
當前亟須解決的是:(1)結合行業(yè)的特點明確相關民事訴訟的受理和裁決程序。(2)明確民事賠償的歸責及賠償金的認定方式??山梃b美國《私有證券訴訟改革法令》中的做法,采用“根據責任主體過錯承擔相應比例賠償責任”的原則,明確CPA承擔的會計信息造假的連帶賠償責任:盡快實施細則對上述問題做出具體規(guī)定。這是健全民事賠償責任制度的關鍵。
2.積極推進有限責任制度向有限合伙制的轉變。
1998年以來,我國大多數會計事務所改制成有限責任公司(少部分是合伙制)。而這兩年行業(yè)中新出現的一些事件,使得有限責任制的弊端逐漸暴露,長期以來的掛靠制使得會計事務所的風險意識很低,CPA的職業(yè)道德也處于一個較低的層次,如果再不讓它面向社會承擔無限責任,那么它的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質量就失去了最根本的機制約束和保障??紤]到公平和效率的問題,我們認為在現階段,我國CPA行業(yè)應選擇有限合伙的機制。合伙制通過使CPA對其行為所導致的事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規(guī)定,增加了CPA在執(zhí)業(yè)時的壓力和風險意識,然而,它也讓沒有欺詐或過錯的CPA因合伙關系而承擔相同的責任,有失公平。而有限責任合伙制(LIP)是會計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各合伙人則對個人執(zhí)業(yè)行為承擔無限責任,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彌補合伙制的缺陷。在有限合伙制會計所賠償責任方面可以分別情況規(guī)定如下:若屬會計事務所經營管理工作造成的,每個合伙人都應以各自的財產對會計事務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若屬合伙人個人職業(yè)性違規(guī)造成的,有過錯的合伙人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無過錯的合伙人不必承擔連帶責任,只需就其出資額承擔賠償責任。這樣,既加大了對違規(guī)CPA的懲罰力度,也在較大程度上保障了無過錯合伙人的利益。
論文摘要: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tǒng)對審計線索、審計內容、審計技術、審計準則和審計人員多方面產生了影響。要逐步推進計算機審計,以提高審計質量,實現審計資源和信息共享,降低審計風險,充分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維護經濟秩序和促進廉政高效政府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會計電算化就是把以電子計算機為代表的現代化數據處理工具和以信息論、系統(tǒng)論、數據庫以及計算機網絡等新興理論和技術應用于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中以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進而實現會計工作的現代化。采用會計電算化來進行財務核算及財務管理,大大提高了會計信息處理的速度和準確性,為用戶提供及時、準確的會計信息。
同時,也給現代審計理論和審計實務帶來了許多前所未有的問題和挑戰(zhàn),在這種新的形勢下,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tǒng)對審計的影響和審計應采取的對策就成了需要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
1實施計算機審計以防范檢查風險
電算化會計系統(tǒng)的數據一般有兩種存在方式:
一種是由電算化會計系統(tǒng)的打印輸出功能將有關的會計資料打印出來,形成分類的書面會計賬簿資料;
另一種是電算化會計系統(tǒng)的全部會計數據存儲在磁性介質上。
能夠打印出來的資料只有少數,大量的會計資料只能存儲在磁性介質中或電算化會計系統(tǒng)中。電算化會計系統(tǒng)對會計數據輸入、處理和輸出的改變使許多手工條件下的審計線索發(fā)生改變,客觀要求審計人員在進行實質性測試時充分利用發(fā)揮計算機的功能,深入系統(tǒng)的內部進行測試和審核,控制檢查風險。
在對證、賬、表進行審計時,除了結合通常手工對系統(tǒng)進行審計的方法和手段外,由于電算化會計系統(tǒng)信息失真的風險隨時都有可能發(fā)生,需要在測試系統(tǒng)程序控制的基礎上,每次審計時都利用實際數據或模擬數據測試被審單位的系統(tǒng)程序,將測試的結果數據與正確的或應當出現的結果進行核對,進一步檢驗被審單位電算化會計系統(tǒng)程序的可靠性,檢查各項公式的設置是否正確。
進行實質性測試要適應會計電算化的要求,盡可能使用審計專用軟件實現會計數據從會計核算軟件到審計軟件的轉換,由審計軟件來完成大量的復核和核對工作,審計人員應著重對審計項目的有關數據重新組合,運用有效的審計分析方法進行分析與評價,不斷地修改、充實和完善審計計劃,執(zhí)行切實可行的審計程序,深層次地審核審計單位會計數據的真實性,識別虛假或失真的電算化會計信息,控制誤受風險以全面實現審計目標。
2計算機系統(tǒng)環(huán)境不可忽略詳細審計
存儲在計算機內的電磁介質中的憑證數據肉眼不可見、易逝和修改不留痕跡等特點特別使人們對其安全可靠性懷有疑慮。
當審計證據的相關與可靠性較高時所需審計證據的數量較少;反之,所需審計證據的數量較多。在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tǒng)中,可靠性控制得不到保證時,就必須有足夠多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報告。會計電算化的實踐表明,盡管會計人員在組織與管理、操作、輸入與輸出等方面實施各種控制,以增強會計數據的可靠性,但當其對機內數據進行審查時,總將其與紙質憑證再作驗證。從長遠看,如果紙介質終究要被電磁介質所替代,因而可能帶來更大的審計風險。
3測試內部控制制度以防范控制風險
控制風險是原始憑證的形成和授權、數據輸入、程序與數據庫的修改、輸出信息的使用和分配等出現錯誤或人為侵害的可能性。只有內部控制制度可信時,審計風險才能確認為較低水平,才能減少實質性測試的內容和程序,否則就宜采取替代的測試方法,進一步擴大測試的范圍。
因而,在對電算化會計系統(tǒng)進行審計時首先要對內部控制進行符合性測試。對會計電算化系統(tǒng)內部控制制度的審核和評價應從程序控制和制度控制兩方面的測試與評價進行。程序控制的責任者是軟件開發(fā)部門。對本單位自行設計開發(fā)的電算化系統(tǒng),應結合開發(fā)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文檔資料如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準、系統(tǒng)設計資料,審核系統(tǒng)的開發(fā)計劃是否經過嚴格審核,仔細研究調查后方可實施,在開發(fā)過程中是否對不相容職務進行分工;對外購的商品化軟件則應重點審查該系統(tǒng)是否通過評審或鑒定,為適應被審單位特殊業(yè)務所作的調試是否經有關部門的確認。
首次審計時不論軟件是自行開發(fā)還是外購,都要根據系統(tǒng)的流程圖、源程序、編程說明、用戶使用手冊等資料依次檢查系統(tǒng)對會計數據的輸入、處理、存儲與輸出,系統(tǒng)的初始化、維護與安全等各項操作所設置的關鍵控制點是否合法、合規(guī)、合理。
制度控制的責任是會計軟件的使用單位,是由人工實施的控制,獨立于系統(tǒng)軟件對制度控制的測試與評價應注意:審核被審單位是否根據本單位實施電算化的實際情況,采用恰當的組織機構模式,在電算化系統(tǒng)內部合理的設置崗位,進行不相容職責分工控制。注意被審單位的機構模式是否根據本單位的規(guī)模、管理方式及發(fā)展方向,恰當地選用了集中管理模式,或分散管理模式,或集中管理下的分散模式;
電算化部門內是否遵循內部牽制原則相對獨立,根據需要進行了合理的職責分工,如系統(tǒng)員、系統(tǒng)維護員、程序員、操作員、數據控制員、數據管理員之類的職責分工;各崗位人員的素質是否確實能夠滿足開展電算化工作的需要;審查系統(tǒng)工作環(huán)境的控制是否完善,是否建立和健全機器設備使用控制制度,是否制定和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以保證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通過和評價系統(tǒng)的程序控制和制度控制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確定內部控制制度對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的,幫助確定合理的審計程序,決定審計工作的重點和范圍,減少和防止電算化系統(tǒng)的審計風險。
4制定和完善新的審計準則
我國在審計方面制訂了許多規(guī)范性文件。但是由于審計對象、審計線索、審計方法和技術手段發(fā)生了較大變化,這些準則中的某些已不適應實際情況,一些新增審計內容在審計準則中又缺乏相應的條款,如電算化系統(tǒng)開發(fā)審計準則,新環(huán)境下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審計軟件功能規(guī)范和開發(fā)準則等。在制定新的審計準則時,要在考慮我國國情的前提下大力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
在制定具體準則時應側重于對計算機系統(tǒng)內部控制的評價,應對以下幾方面進行規(guī)范:1)審計人員應具備的資格;2)審計證據的收集;3)計算機審計過程及相關的審計技術;4)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等。
制定有關電算化審計準則和制度,是目前審計工作的迫切需要。
5開展審計技術和方法的研究
由于計算機處理和手工處理有很多不同點,從而產生了許多獨特的計算機審計技術和工具。計算機審計注重對業(yè)務事項和處理過程進行證據收集,如要收集符合性測試的證據,一般是通過模擬數據進行測試形成要收集的證據。
因此,要大力開展對計算機審計技術和方法的研究,如審計管理計算機技術、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測試技術、數據庫或數據文件的審計技術、應用軟件的審計技術、系統(tǒng)開發(fā)和維護的評價技術等,特別是內部控制的測評技術,以盡快實現利用計算機審計。
6加快審計軟件的開發(fā)
審計軟件是計算機審計不可缺少的技術工具,沒有良好的計算機審計軟件是很難開展實際的自動化審計工作的。
審計軟件的功能應具有針對會計程序本身合法性、正確性的審查功能;具有對機內會計數據文件的一致性、正確性的檢查功能;具有驗證會計報告的可信程度及會計軟件內部控制措施的可靠性功能;具有審查審計報告、審計文書自動編制整理功能等。
進而解決審計電算化滯后的實際問題,做到審計技術與會計電算化同步。利用計算機快速分類、檢索功能、存儲能力編制審計程序,可以進行大量的審計比較、抽樣及核對工作,收集審計證據,減輕審計人員工作強度;事先用計算機設計測試案例,后用于測試被審單位的會計程序和數據文件,能夠更好地開展審計工作;審計員利用計算機存儲有關法規(guī)條例、被審單位的基本情況等,隨時調用,便于審計工作的開展;利用計算機對審計資料進行統(tǒng)計匯總,編制打印各種統(tǒng)計表、審計文件,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審計軟件既可以加快審計工作的效率,又有利于提高審計質量,加強審計規(guī)范化工作。但我國審計行業(yè)的審計軟件很少,要改變這種狀況,關鍵應加大對審計軟件開發(fā)人才的培養(yǎng),同時鼓勵審計人員積極參與開發(fā)或獨立開發(fā)審計軟件。另外,要加強國際交流,引進計算機軟件技術,縮短計算時間。
7加快審計復合型人才的培養(yǎng)
計算機的廣泛應用使審計人員必須要更新知識,不僅需要會計、財務、審計、工程技術知識和技能,熟悉審計法規(guī),及其他審計規(guī)范準則外,還須掌握一定的計算機數據處理知識,掌握系統(tǒng)分析設計和電算化系統(tǒng)評審技術,電算化審計軟件的開發(fā)使用和維護技術。
審計發(fā)展的關鍵是人才的培養(yǎng)和加快審計人員的知識更新以適應審計發(fā)展的要求。為此可采取的措施有:
7.1對現有審計人員在計算機、會計電算化系統(tǒng)的控制及計算機審計技術等方面加以培訓,使他們能勝任審計工作;
7.2購買必要的審計軟件,對復雜的財務軟件的審計聘請計算機專家進行輔導;開展審計的正規(guī)課程,借助高校的師資力量;
7.3開設會計電算化信息系統(tǒng)審計,控制用戶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等相關的課程,加強計算機審計配套課程的教育。
7.4同時適當借鑒適合我國國情的西方審計理論和方法,培養(yǎng)面向未來的復合型審計人才。
8結束語
由上述可見,會計電算化給審計提出了許多新要求,傳統(tǒng)的手工審計已不能適應電化的要求。開展計算機審計是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的新課題和新任務。一方面,逐漸實現審計手段的計算機化,即利用計算機進行計算機所辦理業(yè)務的審計。另一方面,審計部門內部的各項管理工作和檔案、報表、信息處理、預策、決策等工作也逐漸的實現了計算機化。
運用計算機審計能夠提高審計效率,確保審計時效;降低審計風險,保證審計項目質量;突出審計工作重點,豐富審計手段;改變傳統(tǒng)的管理方式,提高辦公自動化水平。隨著計算機技術在各個行業(yè)的進一步推廣和應用,計算機審計的范圍將更加廣泛,并日益滲透到各個行業(yè)審計工作的各個方面。
論文摘要:回顧IS審計的發(fā)展歷程,進而披露IS審計在我國的發(fā)展現狀,并對產生問題的原因進行剖析,最后對如何構建完善的Is審計模型提出解決策略。
Is審計,是指Informationsystemauditing,即信息系統(tǒng)審計,它是指審計組織以信息技術為手段,組織計劃審計項目,實施審計的全過程,以判斷該信息系統(tǒng)是否安全、可靠和有效,并對信息系統(tǒng)對財務報告的影響做出判斷或單獨提出信息系統(tǒng)審計報告的全過程。以確認審計風險或評價企業(yè)信息戰(zhàn)略、優(yōu)化組織運營為目標,對組織營運所依賴的信息系統(tǒng)進行獨立、客觀確認和咨詢活動。信息系統(tǒng)審計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以信息技術為手段所開展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即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CAAT);二是指審計部門以組織的信息系統(tǒng)為對象,以風險評估或內部控制檢查為手段,對該系統(tǒng)所產生的會計信息系統(tǒng)的真實性、合法性做出確認或通過優(yōu)化企業(yè)信息管理,增加企業(yè)核心競爭能力即信息系統(tǒng)的審計或EDP審計。信息系統(tǒng)審計與控制協會——ISACA成立于1969年,最初稱為EDP審計師聯合會,總部在美國的芝加哥。目前該組織在世界上100多個國家設有160多個分會,現有會員兩萬多人。是信息系統(tǒng)審計的專業(yè)人員唯一的國際性組織,CISA(CertiifedInformationSystemAuditor)也是這一領域的唯一職業(yè)資格。該組織通過制定和頒布信息系統(tǒng)審計準則、實務指南等專業(yè)標準來規(guī)范和指導信息系統(tǒng)審計師的工作;它還設立了信息系統(tǒng)審計與控制基金會,從事相關領域的研究工作,以使該組織的成員能夠享用其最新研究成果;通過在世界各地舉辦各種形式的研討會、培訓班等活動,增進國際間同業(yè)人員的交流。ISACA每年還舉辦CISA資格考試,通過考試的人員可以申請CISA資格,符合ISACA規(guī)定的工作經驗及其他相關要求的申請人會被授予CISA資格。
一、IS審計發(fā)展歷程回顧
在信息系統(tǒng)審計的萌芽階段,人們稱之為電子數據處理審計(electronicdataprocessingauditing)或計算機審計,它是作為傳統(tǒng)審計業(yè)務的擴展發(fā)展起來的。早期的計算機應用比較簡單,相應地,計算機審計業(yè)務主要關注對被審計單位電子數據的取得、分析、計算等數據處理業(yè)務,還稱不上信息系統(tǒng)審計。從財務報表審計的角度來看,這一階段的主要業(yè)務內容是對交易金額和賬戶、報表余額進行檢查,屬于審計程序中的實質性測試環(huán)節(jié)。此時,它只是傳統(tǒng)財務審計業(yè)務的一種輔助工具,對客戶的電子化會計數據進行處理和分析,為財務報表審計人員提供服務。
隨著計算機技術應用范圍的不斷擴展,計算機對被審計單位各個業(yè)務環(huán)節(jié)的影響越來越大,計算機審計所關注的內容也從單純的對電子的處理延伸到對計算機系統(tǒng)的可靠性、安全性進行了解和評價。在制度基礎審計的模式下,計算機審計的業(yè)務內容已經擴展到了符合性測試領域。風險基礎的審計模式的采用以及信息技術在被審計單位的各個領域的廣泛應用,信息系統(tǒng)的安全性、可靠性與其所服務的組織所面臨的各種風險的聯系越來越緊密,并且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財務報表的真實、公允。在這種情況下,對被審計單位風險的評估必須將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納入考慮范圍。發(fā)展到這一階段,計算機審計的業(yè)務范圍已經覆蓋了一項審計業(yè)務的全過程,計算機審計這一概念已經不能反映這一業(yè)務的全部內涵,信息系統(tǒng)審計的概念隨之出現。
1.1在建立信息系統(tǒng)審計制度,開展信息系統(tǒng)審計研究方面,美國走在前面。早在計算機進入實用階段時,美國就開始提出系統(tǒng)審計(SYSTEMAUDIT)。1969年在洛杉磯成立了電子數據處理審計師協會(EDPAA),1994年該協會更名為信息系統(tǒng)審計與控制協會(INFORMATIONSYSTEMAUDITANDCONTROLASSOCIATION)即ISACA。美國是首先對網上財務信息的審計直接頒布指導性文件的國家。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為指導其會計師事務所成員,于1997年1月頒布了名為《互聯網上的財務報告》(FinnacialStatementsontheIntemet)的指導性文件。該文件于1999年8月15日更新,是現階段的最新版本。該指導性文件詳細表明了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審計和鑒證組成員的立場。他們指出網上財務報告的使用者不同于傳統(tǒng)印刷版財務報告的使用者,網上披露財務信息只是一種營銷手段,網絡為企業(yè)提供了時常更新其信息的可能性。
1.22001年1月,英國審計職業(yè)委員會(APB)頒布了《網上審計報告公告》
(ElectmnicPublicationofAuditorsReports)該公告主要解決了以下幾個問題:(1).檢查電子版財務信息的生成。(2).審計報告的用詞。在對應印刷版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中,審計報告往往通過頁碼范圍來確認已審計的財務報表。然而在網站上所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中,使用頁碼范圍已不合時宜,因此APB建議直接使用財務報表名稱來取代頁碼范圍;同時需要在審計報告中指出所使用的通用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的國籍。(3).信息間的鏈接。APB非常關注已審計信息和未審計信息之間使用超鏈接的問題。APB建議審計師應要求“在信息使用者通過超鏈接從已審計信息跳到非審計信息時,網站應能向使用者發(fā)出警告信息”。
1.3澳大利亞審計與鑒證準則委員會(AustralianAuditnadAssurnaceStnadardBoard,AASB)AASB是最先對網上財務信息審計作出指導的審計準則制定者。AASB于1999年頒布了審計指導聲明(AGS)1050《與電子方式呈報財務報告相關的審計問題》。AGS1050的目的在于“當公司利用信息技術在公共網絡如互聯網上已審計財務信息時,就一些問題為審計師提供一定的指導”。AASB在AGS1050中重述了審計的基本準則,并強調“電子方式財務報告并沒有改變管理當局和審計師的責任”,即財務報告的主要責任仍在管理當局。
1.4日本的系統(tǒng)審計是從八十年代開始,1983年通產省公開發(fā)表了《系統(tǒng)審計標準》,并在全國軟件水平考試中增加了“系統(tǒng)審計師”一級的考試,著手培養(yǎng)從事信息系統(tǒng)審計的骨干隊伍。
二、IS審計在我國發(fā)展現狀及存在問題剖析
近年來,我國審計信息化建設在納入國家信息化建設(即:金審工程)范圍后,有了較快發(fā)展。在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方面逐漸形成體系,審計業(yè)務軟件開發(fā)應用中也有了較快發(fā)展。但審計信息化建設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這些問題如不妥善解決將影響審計信息化建設和發(fā)展進程。
2.1審計人員對信息系統(tǒng)審計理解偏差,信息系統(tǒng)審計水平匱乏。在注冊會計師的行業(yè),由于我國CPA的市場化建設及推行較晚,現行的CPA的素質較低。同時在CPA的考試中也沒有計算機方面的要求,因此絕大多數的CPA運用計算機的水平很低。CPA的審計工作仍然是傳統(tǒng)的手工審計。計算機僅僅用作文字處理或者基本不用。有些單位計算機專業(yè)技術人員只占在職人員總數的5%左右,與審計信息化建設和發(fā)展的需要還有較大差距;同時由于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fā)展與知識更新培訓的不足,許多審計人員的計算機應用水平及相關技能無法得到同步提高,計算機應用仍停留在較低水平上,計算機功能也沒有得到充分發(fā)揮。主要體現在應用意識不強,操作技能還不熟練。因而審計系統(tǒng)計算機人材缺乏的問題,也是制約審計信息化建設和發(fā)展的因素之一。
2.2信息系統(tǒng)審計理論研究幾乎是空白。信息系統(tǒng)審計工作目前還處于探索階段,還沒有形成一套成型的專業(yè)規(guī)范理論結構。會計、審計界所進行的一些信息系統(tǒng)審計的探索和嘗試以及開發(fā)的一些信息系統(tǒng)審計軟件,還大都停留在對被審計單位的電子數據進行處理的階段。
2.3信息系統(tǒng)審計硬件條件嚴重不足
2.4信息系統(tǒng)審計軟件條件嚴重欠缺。雖然我國的網絡財務軟件較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不大,但是由于推出較晚,目前使用面還不廣。同時網絡財務軟件的設計沒有考慮審計軟件設計的需要,使得審計軟件的數據收集以及其功能的發(fā)揮受到很大的制約。
2.5IS審計信息化建設效益低
2.6IS審計成本不斷攀升
2.7IS審計業(yè)務水平不滿足信息化發(fā)展的的要求
2.8IS審計準則及專業(yè)規(guī)范不到位。我國的信息系統(tǒng)審計工作目前還處于探索階段,還沒有形成一套成形的專業(yè)規(guī)范。目前我國會計審計界所進行的一些計算機審計的探索和嘗試以及開發(fā)的一些計算機審計軟件還大都停留在對被審計單位的電子數據進行處理的階段。運用傳統(tǒng)的會計審計知識已經不能對這樣的客戶進行風險評估、內控測試與評價,從而無法進行真正意義上的“風險基礎模式”的審計業(yè)務,影響我國會計師行業(yè)審計業(yè)務質量。這一現狀使得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yè)在與國外大型會計公司的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
三、基于新經濟時代的完善的IS審計模型的構建策略
新經濟是建立在網絡經濟和技術創(chuàng)新基礎上的一種經濟形態(tài),以信息網絡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產業(yè),正在世界范圍內,尤其是發(fā)達國家飛速發(fā)展。因此,審計信息化建設和發(fā)展關系到我國審計事業(yè)的興衰,體現著我國審計事業(yè)發(fā)展水平。為此,構建完善的Is審計模式成為當務之急:
3.1構建完善的Is審計準則體系。目前,我國的Is審計準則比較分散,不統(tǒng)一,執(zhí)行起來具有很大難度。現有審計準則既有審計署和國務院辦公廳的,又有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頒布的,而且只有一般性原則和指導意見,缺乏具體的實務公告和行業(yè)指南。并且《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方法》只是涵蓋了審計工作的一部分,針對我國目前審計實務界的現狀,廣泛采用的仍是系統(tǒng)打印出來的數據進行手工審計,即繞過計算機審計,如何對其進行規(guī)范,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準則。因此,我國可以借鑒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頒布的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環(huán)境下的審計準則。因為這套準則既有一般性的原則和指導,又有具體的準則和實務公告,從獨立微機到聯機系統(tǒng),再到數據庫系統(tǒng)的審計和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內容比較全面并且結構性強。
3.2構建完善的Is審計實施體系。信息系統(tǒng)審計實施體系是指由IT和審計相關的學科為理論基礎,以傳統(tǒng)審計為實踐基礎,以審計指南為指導,以審計工具為輔助,以審計業(yè)務為核心的有機整體。構建信息系統(tǒng)審計實施體系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信息系統(tǒng)審計的內涵和外延,從而有助于該領域的進一步深入研究,也可更加有效地指導實際的審計工作。
3.3構建全面的聯網審計系統(tǒng)。聯網審計是指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進行網絡互連后,在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管理相關信息系統(tǒng)進行測評和高效率的數據采集與分析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實時、遠程檢查監(jiān)督的行為。隨著近年來一些地方聯網審計試點的開展,有數據顯示,在2003年,審計署對中國工商銀行進行了聯網審計,和1999年相比,全部參審人員僅為1999年人工現場審計的1.1%,人均發(fā)現的違紀違規(guī)問題卻是1999年的38倍。
聯網審計正悄悄改變著延續(xù)了100多年的傳統(tǒng)審計模式。聯網審計是順應信息化發(fā)展的產物,不論在亞洲還是在歐洲、美洲,聯網審計都處在試點階段。據悉,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執(zhí)行聯網審計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正式完成。《工作方案》規(guī)定,審計重點是國家工商總局等四大中央部門,將首批執(zhí)行聯網審計。該方案根據《審計署2005年度統(tǒng)一組織審計項目計劃》、(2004至2007年審計信息化發(fā)展規(guī)劃》、《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和(2005年財政審計應用計算機技術工作意見》制定。審計人員坐在辦公室內就能動態(tài)甚至實時跟蹤、查看被審計單位預算資金動態(tài),從資產負債變動、預算經費收支、大額支出、預算指標執(zhí)行、行政性收費等多個角度進行數據分析,發(fā)現疑點或異常后及時通知被審計單位,努力把腐敗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在對具體項目審計中,大量的審前調查在自己的辦公室內完成,進駐被審計單位前已經確定了審計重點和審計實施方案等,審計員在被審計單位的主要工作不再是查賬找問題,而調查取證聯網審計發(fā)現的疑點。
但聯網審計,包括其試點活動都在近三年內才開始啟動,聯網審計無論在理論和實踐中都存在很多問題,尤其是一些法律、技術、規(guī)范等多方面的難題。
(1)法律盲區(qū)是聯網審計的主要障礙之一。比如,按照現有審計法規(guī),審計機關能否具有與被審計單位聯網取得數據的權力,有沒有隨時獲取被審計單位數據并進行審計的權力,在發(fā)現問題后有沒有及時通知被審計單位的權力,被審計單位有沒有相對應的義務等。
(2)信息系統(tǒng)審計技術急需跟進。在開展聯網審計前,應首先對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tǒng)進行審計;要探索適用范圍更廣的公網傳輸機制;要研究數據庫技術、聯機分析技術、數據挖掘技術等在聯網審計中的應用;要通過與重點行業(yè)、重點領域的聯網,建立審計數據中心,為審計業(yè)務提供支持。:
3.4運用信息技術支撐審計管理的科學化。通過審計項目管理系統(tǒng),審計人員可獲得自己所需要的項目信息或上報自己的審計情況;審計組長可對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和協調,并掌握審計進度情況;專職復核人員和業(yè)務部門負責人可對審計項目進行監(jiān)督復核;本級審計機關領導對審計項目進行查詢、指導和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