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03-07 15:05:1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yōu)槟x了8篇的市場份額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fā),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醫(yī)療器械現狀發(fā)展對策
1我國醫(yī)療器械產業(yè)現狀
我國的醫(yī)療器械發(fā)展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fā)展過程。到2000年底,全國醫(yī)療器械行業(yè)產值已突破500億元,醫(yī)療器械工業(yè)企業(yè)5700多家,生產品種達5000多個,已能夠生產部分高科技產品如CT、核磁共振、彩超、γ刀等。但是同發(fā)達國家相比,我國醫(yī)療器械技術含量不高,不少核心技術仍被發(fā)達國家大公司壟斷,而且所占國際市場份額不足2%。
由于龐大的消費群體和政府的積極支持,我國醫(yī)療器械市場發(fā)展空間極為廣闊,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①經濟發(fā)展加速,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口逐步老齡化,醫(yī)療服務需求升級,促進了醫(yī)療消費的增長和醫(yī)療器械的需求;②醫(yī)院信息化引發(fā)了醫(yī)療器械需求增長。隨著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發(fā)展,醫(yī)療領域的信息化和網絡化引發(fā)了對影像化、數字化等高精尖醫(yī)療設備的需求增長,給醫(yī)療器械生產企業(yè)帶來巨大的市場空間;③國家政策變化帶動醫(yī)療器械需求增長。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逐步降低了醫(yī)院對藥品收入的依賴程度,提高醫(yī)療服務收入是醫(yī)院減少對藥品收入依賴程度的重要途徑,由此產生的對中高檔醫(yī)療設備的需求將構成醫(yī)療器械行業(yè)發(fā)展的一個持續(xù)動力;④加入WTO后,我國醫(yī)療器械出口的外向度加大,加入國際市場的空間更為廣闊;⑤醫(yī)療衛(wèi)生事業(yè)的發(fā)展將促進醫(yī)療器械消費的增加,我國現有醫(yī)療機構總數達17.5萬家,其中縣級以上的醫(yī)院只有1.3萬家,醫(yī)療儀器設備的水平較差,亟待提高,這給我國醫(yī)療器械產業(yè)提供了廣闊的發(fā)展空間。
雖然國內醫(yī)療器械市場在不斷擴大,但我國醫(yī)療器械生產企業(yè)在很大程度上還保留著傳統(tǒng)的生產模式,技術水平僅處于中、低檔,低水平重復生產現象嚴重,競爭能力較差。在我國醫(yī)療器械行業(yè)銷售收入排名前10位的企業(yè)中,外資、合資企業(yè)就有7家;前50名企業(yè)中,合資、外資企業(yè)的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都在50%以上,外資和合資企業(yè)成為國內醫(yī)療器械市場的主力軍。我國除了超聲聚焦等少數技術處于國際領先水平外,技術總體水平和國外存在著較大的差距,而這種狀況在短時間內很難改變。
2影響我國醫(yī)療器械產業(yè)發(fā)展的因素
2.1經濟因素
經濟因素制約了醫(yī)療器械行業(yè)發(fā)展的速度和方向。社會醫(yī)療衛(wèi)生總費用的水平取決于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水平,以占國民生產總值(GNP)的比例來估計。我國在20世紀末社會衛(wèi)生費用約占GNP的5%左右,遠低于美國(早在1993年美國已經達到了19%)?,F階段,一方面由于人民消費水平有限,醫(yī)院經濟實力較差,大多數中、下層醫(yī)院買不起也用不起昂貴的現代化醫(yī)療設備;另一方面受國家和企業(yè)財力的限制,資金投入相對較少,醫(yī)療器械開發(fā)能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醫(yī)療器械產業(yè)的發(fā)展。
2.2技術因素
與發(fā)達國家相比,我國技術水平相對較低,這是影響我國醫(yī)療器械行業(yè)發(fā)展的又一重要因素。資料顯示,我國醫(yī)療器械產品的總體水平比發(fā)達國家落后15年,主要醫(yī)療器械產品達到當代世界先進水平的不到5%,產品可靠性差、性能落后,市場競爭力弱。即使是中低檔醫(yī)療器械產品,我們也不能與發(fā)達國家相比。以呼吸機為例,產品平均無故障時間僅200h左右,而國外產品高達3000h。另外,當今醫(yī)療器械產品的技術含量越來越高,產品被仿制的可能性大為減小,競爭壁壘大大提高。總之,相對低下的技術水平,削弱了我國醫(yī)療器械行業(yè)的競爭力,極大影響著我國醫(yī)療器械行業(yè)發(fā)展。
2.3社會因素
社會因素涵蓋諸多方面的內容,比較復雜。諸如:企業(yè)所有制結構的轉換;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現代企業(yè)制度的建立;醫(yī)療保健體制的變革;國家政策的扶持等等,這些都影響我國醫(yī)療器械產業(yè)的發(fā)展。隨著改革的深入,制約我國醫(yī)
療器械產業(yè)發(fā)展的各種社會因素將逐步得到解決。
3提高我國醫(yī)療器械產業(yè)競爭力的對策和建議
3.1國家政策扶持和保護
產業(yè)的快速發(fā)展,有賴于產業(yè)政策的助推器作用,而我國醫(yī)療器械產業(yè)政策中還存在著制約因素,需要進一步進行改革:①國家制定一些稅收、信貸等優(yōu)惠政策。歐洲和日本的醫(yī)療器械行業(yè)是作為福利行業(yè)進行扶持的,我國可以借鑒參考;②要在政府采購政策上給予相應的扶持。在同等條件下應優(yōu)先采購國內醫(yī)療器械產品;③建立和健全醫(yī)療器械方面的標準認證體系,加強認證力度,爭取早日與國際標準接軌;④加大宏觀調控力度,把面廣量大的醫(yī)療器械作為發(fā)展重點,通過調整醫(yī)療器械產業(yè)、產品和企業(yè)組織結構,鼓勵企業(yè)聯(lián)合兼并,實現規(guī)模經濟,以提高生產集中度和市場占有率;⑤醫(yī)療器械行業(yè)是一個多學科交叉、知識密集、資金密集的高技術產業(yè),目前狀況下,單個企業(yè)無論是資金上還是技術上都難以完成大規(guī)模的研發(fā),政府需要在科研基金上傾斜。
3.2企業(yè)自身競爭實力的提高
企業(yè)要在強化研發(fā)能力、提高營銷水平、調整產品結構、重視質量管理以及加強交流合作等方面多作努力,增強自身實力。這是提高我國醫(yī)療器械產業(yè)競爭力的關鍵。
(1)強化研發(fā)能力。醫(yī)療器械產業(yè)是一個多學科交叉、知識密集、資金密集的高技術產業(yè),涉及到醫(yī)藥、機械、電子、塑料等多個行業(yè),科技含量相對較高。目前,我國醫(yī)療器械制造企業(yè)數量多、規(guī)模小,嚴重缺乏研發(fā)和規(guī)模生產實力。因此,強化研發(fā)能力,加速產品的升級換代,提高產品科技含量是當前我國醫(yī)療器械企業(yè)的當務之急。
(2)提高營銷水平。在與國際龍頭企業(yè)的競爭中,本土化的直銷將成為國內企業(yè)的優(yōu)勢,而誠信度低、網絡脆弱的模式則是進口產品市場營銷的軟肋。因此,發(fā)揮直銷優(yōu)勢,重視名牌效應,提高營銷水平,是國內企業(yè)贏得競爭的有力武器。
(3)調整產品結構。優(yōu)先發(fā)展經濟實用的、高質量的中低檔產品,不能片面強調高、精、尖產品,而應綜合考慮療效好、質量可靠、成本低的產品。要開展市場分析和需求預測,生產適銷對路產品,以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重視質量管理。我國的醫(yī)療設備較國外產品在質量和售后服務上存在著較大的差距。重視產品質量管理,加強售后服務,是我國醫(yī)療器械企業(yè)贏得市場競爭的長遠大計。
選題背景
第一階段(1978年以前):中國內地市場對空調的需求量少,洋品牌占據主要地位,這一時期因為歷史原因及社會生產力的制約,國內的空調市場幾乎為空白。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個洋品牌。
第二階段(1978年-1997年):春蘭空調成為國內的第一品牌,打破了進口空調品牌的歷史。1997年春蘭在空調市場上的占有率達到%,以円立、三洋等円資品牌大多定位在高端領域市場,占據空調市場份額三分之一。
第三階段(1997年-xx年):格力、美的等國產品牌不斷擴張,春蘭的市場份額下滑,円資產品的地位也在逐漸縮小。
第四階段(xx年至今):格力、海爾、美的奠定了國內空調品牌的強勢地位,三品牌所占的空調市場份額為55%。其空調品牌的關注度由圖1-1中可見。
格力電器成立于1991年,集研發(fā)、生產等于一體的空調企業(yè),國有控股并且實現了專業(yè)化。xx年全年總收入超億元,凈利潤為億元,納稅額為億元,連續(xù)多年在美國《財富》雜志榜上有名。xx年上半年營業(yè)總收入為億元,同比增長%;凈利潤為億元,比去年增長%。
格力空調,中國空調產品中唯一的世界名牌,產品銷往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每年家用空調產量達4000萬臺,商用空調每年產量達550萬臺。截止到xx年,其產銷量連續(xù)8年全球領先。如今,格力空調專賣店遍布全國,星羅棋布,國內渠道銷售比重達到公司全部銷售的65%以上,呈現燎原之勢。連續(xù)xx年國內市場銷售第一,穩(wěn)坐銷量的第一把交椅。本文在該背景下,對格力電器內銷渠道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分析。
研究意義
本文通過對格力電器內銷渠道的分析研究,結合營銷管理中的渠道管理理論,提出能適合中國國情又符合格力電器內銷渠道管理的優(yōu)化方案,以取得渠道競爭中的優(yōu)勢地位。本文的研究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國內外學者對營銷渠道的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格力電器的實際運營情況,建立一套較為完善的營銷渠道控制系統(tǒng),期以指導家電行業(yè)的渠道建設和控制。
第二,將營銷渠道控制理論應用于實際運營當中,解決存在的部分營銷渠道問題,以增強廠家對渠道的控制強度。
第三,將格力電器的內銷渠道作為研究對象,提出正確指導公司實踐的解決方法,希望對相關企業(yè)有一定的指導和借鑒意義。
研究對象與研究方法
研究對象
本文以格力電器現行的內銷渠道為例,通過對格力電器現有內銷渠道管理體系的研究,找出其問題所在,運用營銷管理中的渠道建設理論,在對格力電器現有的渠道管理體系基礎之上對其進行優(yōu)化,以此來推進格力電器內銷渠道的建設,提高渠道的效率。
格力電器為國內大型的專業(yè)空調制造商,地處廣東珠海市,主要從事:空調器的研發(fā)和生產。格力電器雖然在國內同行業(yè)中處于領先地位,但是目前格力電器內銷渠道上的單一性,嚴重制約了公司的進一步發(fā)展,對公司的銷售量提高不能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急需要優(yōu)化管理方案。
研究方法
本文以營銷渠道管理、市場學等相關理論為基礎對格力電器的內銷渠道現狀進行了分析研究,同時根據研究的結果對格力電器的未來渠道進行規(guī)劃設想。在研究過程中重點釆用了以下方法:
1.文獻研究法。文獻研究法是指基于某種鈕究目的,通過文獻檢閱等方法來研究所需要的材料,以期能夠正確、有效和全面的了解正在進行的研究問題。本文對營銷渠道的理論和國內外研究現狀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幫助筆者了解了營銷渠道的歷史和現狀,形成了關于營銷渠道的一般印象,為研究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2.比較研究方法。比較研究方法作為一種分析方法,是指對比或比較對兩個或者多個對象,找出兩者或多者之間的相似性以及差異性。這里充分利用比較研究,深度剖析了國內家電行業(yè)較為典型的幾種營銷渠道模式,通過格力電器與志高、美的、海爾等多家電器公司的營銷渠道進行比較,對論文提出的優(yōu)化方案的特殊性和科學性進行了研究,以提高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學性。
本文總體上通過以上幾種研究方法,推導出優(yōu)化格力電器在現有內銷渠道的方案,在此同時又構建了適合格力電器的新型內銷渠道。
研究進度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
確定論文題目 20xx年xx月19日
第二階段:撰寫畢業(yè)論文階段
撰寫論文定稿 20xx年3月25日~20xx年4月22日。
第三階段:畢業(yè)論文答辯階段 20xx年5月30日
論文關鍵詞:資本結構,產品市場競爭,負債比例
一、引言
自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來,資本結構與產品市場競爭的關系頗受財務學界和產業(yè)經濟學界的關注,并取得了許多創(chuàng)造性的研究成果。理論研究的成果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以Brander&Lewis(1986)為代表,在完全債務契約下,運用古諾模型或伯川德模型,對資本結構與產品競爭戰(zhàn)略的關系進行了研究,認為資本結構具有戰(zhàn)略承諾效應;另一類是以Poitevin(1989)為代表,在不完全債務契約下,運用掠奪性定價理論,對資本結構與掠奪性競爭行為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研究,認為由于高負債容易導致企業(yè)陷入財務困境,企業(yè)利用負債難以產生戰(zhàn)略承諾效應,反而容易引起競爭對手的掠奪性競爭,使其市場地位被削弱。實證研究的結果卻比較一致,基本上支持負債弱化了企業(yè)產品市場競爭能力的觀點。Kovenock&Phillips(1997)和Campello(2003)等人的研究表明,當經濟出現衰退時,高負債企業(yè)通常會失去大量的市場份額;Zingales(1998)的研究表明,當行業(yè)競爭突然加劇時,高負債企業(yè)更容易陷入財務危機,即使是富有效率的高負債企業(yè)有時也很難逃脫破產倒閉的命運。
目前,國內學者也在開始關注這一領域,并出現了一些實證研究成果。朱武祥等(2002)認為,企業(yè)當前的負債程度與產品市場的未來競爭狀況之間存在一定的聯(lián)系,企業(yè)預期未來競爭比較激烈,當前就會選擇較低的負債水平,從而產生財務保守行為。劉志彪等(2003)認為,企業(yè)的負債程度與其在產品市場上的競爭強度顯著正相關。姜付秀等(2005)認為,當經濟對本行業(yè)的需求產生不利沖擊時,激進的資本結構將對企業(yè)的市場份額產生不利影響。姜付秀等(2008)認為,產品市場競爭對企業(yè)的資本結構偏離目標資本結構水平產生了顯著影響,公司所在的產品市場競爭越激烈,公司資本結構偏離目標資本結構的幅度越小。從總體上看,國內學者對這一領域的研究還停留在對國外的相關理論進行實證檢驗的階段上,并且這些檢驗基本上都是假設資本結構與產品市場競爭的影響關系單向的。即便是有些學者認識到這兩者之間可能存在雙向互動關系,但考慮到有些數據難以獲得或分析過程過于復雜,這種雙向關系也被忽略了。鑒于上述不足,本文以我國A股上市公司為背景,運用聯(lián)立方程模型對資本結構與產品市場競爭的互動關系進行了實證檢驗。
二、研究假設
負債比例過高通常會削弱企業(yè)的產品市場競爭能力,引起競爭對手的掠奪性競爭。高負債企業(yè)為了償還即將到期債務,它們往往采取會減少投資、提高產品價格、削減廣告費等方式來增加當前的現金流量;而那些負債程度較低、現金充裕的競爭對手通常還會趁機挑起價格戰(zhàn)或營銷戰(zhàn),以掠奪更多的市場份額,甚至將高負債企業(yè)逐出市場。國外的實證研究也基本上支持負債弱化了企業(yè)產品市場競爭能力的觀點?;谏鲜龇治?,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1:企業(yè)的負債比例與其產品市場競爭強度負相關。
盡管負債比例過高可能會降低企業(yè)的產品市場競爭能力,但是企業(yè)并非只是被動地接受其現有的負債水平。為了提高自身的產品市場競爭能力,它們可以事先對自身的負債比例進行調整。如果某家企業(yè)準備采取“強硬”的市場競爭戰(zhàn)略,以獲取更多的市場份額,它就會主動地降低其負債比例,更多地選擇權益融資。因此,本文進一步做出如下假設:
假設2:企業(yè)的產品市場競爭強度對其負債比例的選擇有反作用。
三、樣本的選擇
本文我國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為了考察資本結構與產品市場競爭的長期動態(tài)變化情況,減少因企業(yè)進入和退出所導致的偏誤,本文將樣本限制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2009年12月31日仍然在市的上市公司,并將金融保險業(yè)(I),缺乏競爭性的電力、煤氣和水的生產和供應業(yè)(D),上市家數偏少的木材、家具業(yè)(C2),以及難以衡量其競爭情況的綜合類行業(yè)(M)的上市公司剔除;此外,本文還剔除了資料不全或權益為負數的公司以及在此期間內變更了主營業(yè)務的公司。經過上述篩選,最后還剩下796家上市公司,6368個年度觀察值。文中所用的原始數據均來自CCER一般上市公司財務數據庫,數據處理軟件為Eviews6.0。
四、變量的選取與界定
1.反映產品市場競爭強度的變量
企業(yè)的產品市場競爭越“強硬”,該企業(yè)所獲得的市場份額就越多。本文選用市場份額增長率指標來反映上市公司的產品市場競爭強度。該指標若為正值,說明市場份額相對于前期有所增加;若為負值,說明市場份額在減少。其計算過程如下:
市場份額增長率(MSGR)=(本期市場份額-上期市場份額)∕上期市場份額
其中,企業(yè)各期的市場份額為該年度其主營業(yè)務收入占本行業(yè)所有樣本企業(yè)主營業(yè)務收入合計數的百分比。
2.反映企業(yè)資本結構的變量
負債比例(DAR)=負債合計∕資產總額
3.相關的外生控制變量
(1)固定資產投入:固定資產投資水平越高,企業(yè)越有可能增加其產量和銷量,其產品市場競爭行為就越“強硬”。由此可以推出,固定資產投入與產品市場競爭強度正相關。該指標的計算方法為:
固定資產投入(INVE)=(本期固定資產合計-上期固定資產合計)∕上期資產總額
(2)生產能力利用率:生產能力利用率越高,產品的產量和銷量就越大,企業(yè)在產品市場上的競爭行為就越“強硬”,由此可以推出,生產能力利用率與產品市場競爭強度正相關。本文采用固定資產周轉率近似地反映生產能力利用率,即
生產能力利用率(PCUL)=銷售收入∕平均固定資產
(3)盈利能力:企業(yè)的盈利能力越強,其產品的降價空間就越大,該企業(yè)越有潛力通過降價和增加營銷投入來提高產品市場競爭強度,增加市場份額;此外,根據優(yōu)序理論,企業(yè)的盈利能力越強,可保留的盈余越多,所需的外源融資就越少,其負債比例就越低。由此可以推出,盈利能力與產品市場競爭強度正相關,與負債比例負相關。該指標的計算過程為:
盈利能力(PROF)=(利潤總額+財務費用)∕平均資產總額
(4)產品專用性:產品的專用性越強,企業(yè)面對的客戶就越少,企業(yè)越難以擴大其市場份額,所以產品專用性與產品市場競爭強度負相關。本文采用營業(yè)費用與主營業(yè)務收入之比近似地反映產品專用性,即
產品專用性(UNIQ)=營業(yè)費用∕主營業(yè)務收入
(5)企業(yè)規(guī)模:企業(yè)的規(guī)模越大,負債的風險就越低,所以規(guī)模越大的企業(yè)其負債比例越高。本文對該指標進行如下定義:
企業(yè)規(guī)模(SIZE)=LN(資產總額)
(6)資產有形性:企業(yè)的有形資產所占的比例越大,其抵押價值就越高,負債融資的成本就越低,該企業(yè)越適合選擇較多的負債。其計算方法為:
資產有形性(TANG)=(存貨+固定資產)∕資產總額
(7)非債務稅盾:由于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同樣具有抵稅的作用,因而被稱為“非債務稅盾”?!胺莻鶆斩惗堋陛^多的企業(yè)不必提高負債比例,卻同樣可以獲得較多的稅盾收益。由此可以推出,“非債務稅盾”與負債比例負相關。該指標可用累計折舊與資產總額之比近似地反映,即
非債務稅盾(NDTS)=累計折舊∕資產總額
(8)赫芬因德指數:該指標是一項反映行業(yè)集中程度的指標。行業(yè)集中度越高,企業(yè)間的反映程度越強烈,企業(yè)越不宜選擇較高的負債比例。該指標的計算方法為:
赫芬因德指數(HHI)=∑(X∕X),其中X=∑X,X為企業(yè)i的主營業(yè)務收入。
五、實證檢驗
1.實證模型的建立
研究資本結構與產品市場競爭關系的現有實證檢驗結果幾乎都是采用單方程模型估計出來的。這些模型通常只考慮了其相互關系的一個側面,忽略了變量之間可能存在內生性的問題,從而使回歸結果不能合理地估計兩者之間的因果關系和影響程度。為了避免上述問題,提高估計的精度,本文運用如下聯(lián)立方程模型來檢驗資本結構與產品市場競爭強度之間的相互關系:
上述各式中,下標表示第i家樣本企業(yè)在t期的觀測值。(1)式表示樣本企業(yè)的資本結構對產品市場競爭強度的影響。其中,表示樣本企業(yè)的市場份額增長率(產品市場競爭強度的變量),表示固定效應模型下第i家企業(yè)的截距項;表示樣本企業(yè)的負債比例(資本結構的變量),表示與負債比例相對應的參數;=(INVE,PCUL,PROF,UNIQ),它是一組與產品市場競爭強度相關的外生控制變量,是與這些外生控制變量相對應的一組參數。(2)式表示樣本企業(yè)的產品市場競爭強度對資本結構的反作用。其中,表示固定效應模型下第i家企業(yè)的截距項;表示與市場份額增長率相對應的參數;=(SIZE,TANG,PROF,NDTS,HHI),它是一組與負債比例相關的外生控制變量,是與這些外生控制變量相對應的一組參數。
2.變量的描述性統(tǒng)計
表1變量的描述性統(tǒng)計表
均值
中位數
標準差
最小值
最大值
觀測值
MSGR
0.00028
-0.00062
0.35202
-0.90656
3.19578
5572
DAR
0.46347
0.47256
0.17324
0.00814
0.99036
6368
INVE
0.05736
0.02256
0.14449
-0.59526
2.98152
5572
PCUL
4.13877
1.62653
21.1450
0.01975
1085.667
5572
PROF
0.05189
0.04917
0.06184
-0.63446
0.36235
5572
UNIQ
0.05879
0.03721
0.08056
0.00000
1.68332
6368
SIZE
21.3947
21.3091
0.91531
18.7841
27.6107
6368
TANG
0.52927
0.52826
0.17250
0.01521
0.98497
6368
NDTS
0.15810
0.12686
0.12683
0.00028
0.97490
6368
HHI
0.08296
0.05357
0.104466
0.02510
0.93169
6368
上述回歸模型中各變量的描述性統(tǒng)計特征如表1所示。在該表中,由于某些變量(如市場份額增長率MSGR、固定資產投入INVE)的計算既涉及到本年度的數值,又涉及到上一年度的數值,這些變量就損失了2002年度的觀測值;另外還有一些某些變量(如生產能力利用率PCUL、盈利能力PROF)在計算過程中既涉及到資產負債表項目,又涉及到利潤表項目,本文對這些變量所涉及的資產負債表項目取年初和年末的均值,這也會導致其損失2002年度的觀測值。所以本文將2003—2009年度作為研究窗口。
表2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表
MSGR
DAR
INVE
PCUL
PROF
UNIQ
SIZE
TANG
NDTS
HHI
MSGR
1.0000
DAR
-0.0942
1.0000
INVE
0.2055
-0.0894
1.0000
PCUL
0.1364
-0.0726
-0.0427
1.0000
PROF
0.2117
-0.2624
0.2088
0.0238
1.0000
UNIQ
-0.0761
0.0491
-0.0710
-0.0319
-0.1221
1.0000
SIZE
-0.0706
0.2456
0.2043
0.0320
0.2434
0.1593
1.0000
TANG
-0.0013
0.1245
0.2686
-0.0731
0.1041
-0.1569
0.2398
1.0000
NDTS
0.0757
-0.1515
0.0377
-0.1223
0.0116
-0.1560
0.1491
0.3579
1.0000
HHI
0.0091
-0.0625
0.0705
-0.0084
0.1189
-0.0445
0.1530
0.0738
0.1078
1.0000
表2計算了各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從該表可以看出:反映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負債比例(DAR)與反映其產品市場競爭強度的市場份額增長率(MSGR)負相關。相關的控制變量與兩個被解釋變量之間也表現出一些相關關系:固定資產投入(INVE)、生產能力利用率(PCUL)和盈利能力(PROF)均與市場份額增長率正相關,而產品專用性(UNIQ)卻與市場份額增長率負相關;企業(yè)規(guī)模(SIZE)和資產有形性(TANG)與負債比例正相關,而盈利能力(PROF)、非債務稅盾(NDTS)和赫芬因德指數(HHI)卻與負債比例負相關。由于上述相關性分析受到不同企業(yè)和不同年份的干擾,因而只能大致給出各變量之間的相互關系,各變量之間的準確關系還需要進一步通過回歸模型的具體檢驗才能得知。
3.實證模型的檢驗
根據(1)式和(2)式的聯(lián)立方程回歸模型,本文首先運用基于面板數據的隨機效應和固定效應對該聯(lián)立方程分別進行估計,回歸結果可分別參見表3和表4的第2—3欄。為了在隨機效應和固定效應之間進行取舍,本文分別對上述方程的估計結果進行了Hausman檢驗:負債比例影響市場份額增長率方程回歸模型的檢驗結果為chi-sq(5)=137.693;市場份額增長率影響負債比例方程回歸模型的檢驗結果為chi-sq(6)=386.020。上述檢驗結果的概率值均為0,從而拒絕了隨機效應假設,所以我們應該接受固定效應模型的估計結果。
另外,考慮到負債比例和市場份額增長率之間可能存在一定的內生性,本文進一步運用兩階段最小二乘法(2SLS)和三階段最小二乘法(3SLS)對聯(lián)立方程進行了估計,并將資產有形性(TANG)和非債務稅盾(NDTS)作為(1)式的工具變量,將固定資產投入(INVE)和生產能力利用率(PCUL)作為(2)式的工具變量。其回歸結果可分別參見表3和表4的第4—5欄。
由表3可見,以上四種方法的估計結果均表明負債比例與市場份額增長率顯著負相關,這表明負債對產品市場競爭強度有負面影響,從而支持了本文提出的假設1。在運用兩階段最小二乘法和三階段最小二乘法對該方程進行估計后,估計結果的顯著性水平與隨機效應和固定效應模型相比有了較大的改善,這說明負債比例和市場份額增長率之間的確存在較強的內生性,同時也再次驗證了負債比例過高會削弱企業(yè)的產品市場競爭能力。由于樣本容量較大,相關控制變量的回歸結果也非常顯著。
表3負債比例影響市場份額增長率方程的回歸統(tǒng)計表
隨機效應
固定效應
2SLS
3SLS
DAR
-0.2759***
(-3.24169)
-0.2402***
(-6.96129)
-0.0919***
(-12.36754)
-0.1052***
(-15.38512)
INVE
0.43458***
(11.28907)
0.43458***
(14.34340)
0.43651***
(16.117066)
0.42954***
(16.493125)
PCUL
0.02127***
(8.34486)
0.02961***
(8.16125)
0.02685***
(8.222822)
0.02537***
(5.393834)
PROF
1.19115***
(12.94583)
1.01472***
(17.08151)
1.2441***
(12.75207)
2.2239***
(23.96468)
UNIQ
-0.2076***
(-2.94003)
-0.7711***
(-7.26918)
-0.1995***
(-2.893816)
-0.06742**
(-2.405328)
調整R
0.156354
0.346181
0.134226
0.127182
F值
56.09972
13.62352
——
——
DW值
1.972005
2.248611
1.977152
1.913727
注:括號內的數字為該參數的t值,***、**、*分別代表參數在1%、5%、10%的水平上顯著。
表4市場份額增長率影響負債比例方程的回歸統(tǒng)計表
隨機效應
固定效應
2SLS
3SLS
MSGR
-0.0289***
(-9.11619)
-0.02741***
(-10.7696)
-0.06237***
(-7.882746)
-0.0647***
(-8.207299)
SIZE
0.13039***
(37.20911)
0.20825***
(85.17913)
0.05248***
(21.56891)
0.05464***
(22.24494)
PROF
-0.81054
(-33.5246)
-0.6883
(-41.7420)
-1.7624***
(-15.07095)
-1.7342***
(-14.87351)
TANG
0.13079***
(9.59511)
0.08156***
(10.73104)
0.16083***
(8.491133)
0.06238***
(7.13701)
NDTS
-0.1918***
(-8.98004)
-0.06482***
(-4.73051)
-0.2315***
(-6.359819)
-0.11327***
(-7.533221)
HHI
-0.13626***
(-3.39239)
-0.14354***
(-4.93950)
-0.1134**
(-2.166335)
-0.12984***
(-2.928179)
調整R
0.439167
0.973986
0.347923
0.341316
F值
259.0883
186.0512
——
——
DW值
1.739327
1.779249
1.680767
1.750346
注:括號內的數字為該參數的t值,***、**、*分別代表參數在1%、5%、10%的水平上顯著。
從表4可以看出,以上四種方法的估計結果均表明市場份額增長率與負債比例顯著負相關,這說明產品市場競爭強度對企業(yè)的負債程度也有負面影響,從而支持了本文提出的假設2。在運用兩階段最小二乘法和三階段最小二乘法對該方程進行估計后,估計結果及其顯著性水平與隨機效應和固定效應模型相比相差不大,因而隨機效應和固定效應模型的估計結果在該方程中仍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此外,在該表中還有企業(yè)規(guī)模、盈利能力、資產有形性和非債務稅盾等變量對負債比例也有顯著影響。
六、結論
在資本結構與產品市場競爭的研究中,國內外學者大多忽略了它們之間的雙向互動關系。為了彌補這一不足,本文以我國A股上市公司的相關數據為背景,運用聯(lián)立方程模型對這種雙向互動關系進行了檢驗,其結果表明:企業(yè)的負債比例與市場份額增長率之間存在雙向的負相關關系,即一方面,負債對企業(yè)的產品市場競爭強度有負面影響;另一方面,傾向于提高產品市場競爭強度的企業(yè)會主動選擇較低的負債比例。上述研究結論的意義可以歸結為:企業(yè)在選擇其資本結構時,不僅需要考慮負債的稅收利益,還要考慮其所面對的外部市場競爭環(huán)境。企業(yè)只有適當降低其負債比例,才有可能提高其產品市場競爭強度,并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huán)境中立于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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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壟斷的潛在危害自不待言,而濫用壟斷力量的危害更是顯而易見的。在國際貿易中,對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中市場如何界定是爭論很大,容易被模糊的一步。文章通過詳細的闡述市場支配地位中市場界定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來界定市場支配地位,為實務解決提供一定的建議。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原本在公用事業(yè)領域較為突出。如郵電局強行為用戶配發(fā)電話機,電力部門強迫用戶購買其指定的配電箱,自來水公司強迫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給水設備,煤氣公司強迫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煤氣灶和熱水器等。公用企業(yè)具有自然壟斷行業(yè)的特征,由于受資源、技術等方面因素的制約,由一個或者少數幾個企業(yè)來經營比更多的企業(yè)參與經營能取得更大經濟效益,也比較容易界定。但是在其他普通商業(yè)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界定則難以取得一致見解。而在國際貿易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其實質是濫用壟斷力量的表現之一。當今世界各國,尤其是市場經濟發(fā)達的國家,大都有反壟斷法,只是名稱不同。如美國稱之為"反托拉斯法",日本稱之為"公平交易法",歐盟則習慣稱之為"競爭法",我國直接稱為"反壟斷法"等等。但不管如何稱呼,其目的是一樣的,即改善經濟效能,使消費者享受較低的價格,更多的選擇和更好的產品質量。其中,大部分均有涉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方面的規(guī)定。
一、市場支配地位的涵義
關于市場支配地位( dominant position) ,不同的學者下的定義并不完全一樣。例如,一種定義將其定義為"單一企業(yè)策略可以或者可能對于福利有負面效果的情況"①。這個定義是西方學者以社會福利最大化作為預期目標的一種定義,但是并沒有闡明靜態(tài)與動態(tài)效率的有關影響。另一種定義是指"這類企業(yè)能夠逃避市場上看不見的競爭壓力,從而可以為所欲為地實施自己的經營策略,并且能夠完全以符合自己利益的方式影響市場的競爭條件"②。這個定義強調的是企業(yè)在市場上能夠不受其他企業(yè)競爭的影響,并能夠按自己的目標控制市場,影響市場競爭條件并獲取利益,但忽視了企業(yè)應具備的條件。還有一種定義認為,"市場支配地位是指企業(yè)所獲得的能夠獨立于其他競爭者采取影響價格和產量的行動的一種市場力量"③ 。這個定義強調的是企業(yè)在市場競爭中已不受其他競爭者的影響而能夠獨立地采取行動提高產品價格或降低產品產量,這個定義直接強調企業(yè)在市場上對產品價格和產量的操縱與影響能力,同樣忽視了企業(yè)應具備的條件。歐共體委員會在關于大陸罐頭(continental can)一案的裁決中對市場支配地位的定義也作出了經典表述:如果企業(yè)有能力獨立行為,即它們在行為時不考慮競爭者、買方和供貨方的情況,它們就是處于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yè)。我國反壟斷法中所稱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
市場支配地位是市場優(yōu)勢濫用的首要構成要件。司法實踐中認定企業(yè)是否違法首先就要考察企業(yè)是否擁有市場支配地位。因而,跨國公司也往往以否認擁有市場支配地位來作抗辯。市場支配力是指市場上存在不受競爭制約的企業(yè)(基本上是跨國公司)不必被迫考慮其競爭者或其交易對手行為的企業(yè),因此,它可以通過單方面的行為甚至獨自就影響市場上的競爭條件,即是說不是競爭能夠支配這些企業(yè),而是這些企業(yè)支配競爭,同時還表現為一個相互間沒有實質性競爭的企業(yè)集團,也可以相應不存在卡特爾協(xié)議的情況下共同支配市場。在英國的《公平貿易法》中,市場支配地位是作兩種劃分,一是結構性的,二是行為性或混合性的。前者指一家企業(yè)單獨擁有的市場支配地位,即是指一個獨家企業(yè),或一組相聯(lián)系的企業(yè),至少占有25%的相關市場。沒有必要對結構情形中的行為進行調查來確定市場支配地位是否存在,僅市場份額因素本身就足夠了,但如果為了調查是否利用了市場支配地位,那么對行為的調查就是必要的。后者指由多家企業(yè)共同擁有的市場支配地位。僅市場份額的調查是不夠的。在這種情況下除了調查市場,對市場中的企業(yè)行為也要進行調查,如對《公平貿易法》中所講的那些采取特殊做法來限制、阻止或扭曲相互之間的競爭的企業(yè)。這種劃分沒有德國法的詳盡,但它體現了一種思想,即在市場優(yōu)勢濫用的指控中,企業(yè)不得以單獨不擁有市場支配地位作抗辯,如果它與其他企業(yè)結合在一起占居了市場支配地位,并與其他企業(yè)共同采取了特殊的限制競爭作法的話。
二、關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界定
在實務操作中,認定國際貿易中的一方(一般是銷售方)濫用了市場支配地位,是一個看似簡單而實際上比較復雜的問題。簡單的是各國大多有國內法或國際法對此做出規(guī)定,似乎只有對照規(guī)定即可。如《歐盟條約》第86條規(guī)定:
"一個或者多個在共同市場或者其中的相當一部分地域內占有優(yōu)勢地位的企業(yè),濫用這種地位的任何作為可能影響成員國之間貿易的,因與共同市場不相容而被禁止;特別是禁止包含下列內容的濫用行為:直接或間接地實行不公平的購買或者銷售價格或者其他不公平的交易條件地;
(一)限制生產,市場或者技術發(fā)展,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二)在相同的交易情形下,對交易當事人實行不同的交易條件,因而置其以不利的地位;
(三)要求對方當事人接受與合同主題在本質或者商業(yè)習慣上無關聯(lián)的附加義務,作為簽訂合同的前提條件。"
根據聯(lián)合國《控制限制性商業(yè)慣例的多邊議的公平原則和規(guī)則》規(guī)定,企業(yè)原則上應避免在有關市場中采取下列行動或行為:對其他競爭者采取掠奪性行為,如使用低于成本的價格消滅競爭者;在供應或購買貨物或服務時歧視性定價;通過一系列的措施達到企業(yè)兼并獲取市場支配地位的目的;規(guī)定進口貨物在進口國的轉售價格;并非為了正當的商業(yè)目的,諸如質量、安全、充分的銷售和服務等附加供應貨物或提供服務的條件,例如,以向供應人或其他指定的人購買其他貨物或服務為提供某種服務或貨物的條件。
我國反壟斷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一)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
(二)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十分之一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美國的《歇爾曼法》,《克來頓法》,德國的《反對限制競爭法》,聯(lián)合國的《消除或控制限制性商業(yè)慣例法律范本》等等,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都也有相應的規(guī)定。然而,我們可以發(fā)現,在實務中,以《歐盟條約》第86條為例,要認定一個行為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并非簡單的過程,其至少包括四個方面的步驟:
(一)界定市場的定義,包括產品市場和地理市場。
(二)界定國際貿易一方是否在該市場擁有支配地位。
(三)該方是否濫用了其支配的地位。
(四)給競爭對手或消費者造成了損害。
我國反壟斷法也借鑒上述別國立法經驗作出了如下規(guī)定,認定經
(一)該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
(二)該經營者控制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的能力;
(三)該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
(四)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
(五)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
(六)與認定該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有關的其他因素。
三、濫用行為的界定
通常企業(yè)擁有市場支配地位并不為法律所禁止,但濫用其地位則為法律所不容。所以關鍵在于如何認定其有濫用的行為。在理論和實踐中人們往往只強調三個步驟來分析和解決問題:一狀態(tài)要件--市場支配地位;二行為要件--取得,維持和擴展市場支配力的積極行為;三 后果要件--對消費者和競爭對手造成的損害④。首先,對市場(包括產品市場和地理市場)的界定是大前提。不先把市場的范圍搞清楚,直接分析某企業(yè)的某產品是否擁有支配地位,是否濫用該地位等,都是不科學的。當然,在大多數情況下,市場的定義是顯而易見的,無需費力考慮,但也有很多案例中,市場的定義至關重要。比如一樣商品,出口到很多國家,在少數幾個國家占有大比重,在多數幾個國家只有百分比很小的零銷,此時,市場為少數幾個國家,還是全部擁有出口產品銷售的國家,則是界定是否占有市場支配地位的重要前提。其中,何謂統(tǒng)一的地理市場是一個需要首先解決的問題。因為如該商品不能單獨構成一個市場,并且統(tǒng)一的地理市場也沒有形成,那自然無法界定市場,那么所謂濫用市場支配力量也就無從談起。
要確定市場支配地位,界定市場的步驟是必不可少的,有些時候是極其重要的。市場界定不清,很可能導致截然相反的認定結果。事實上,不僅在國際反壟斷領域(支配市場的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壟斷行為),在國內反傾銷反補貼領域,對市場的界定都是十分重要和值得研究的,尤其在歐共體《羅馬條約》規(guī)定之下所謂的共同市場中,市場的確切范圍更是重要。其次,則是經營者以各種有形無形方式利用了此種優(yōu)勢,損害了消費者或競爭對手的利益。我國反壟斷法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表現形式作出了規(guī)定:
(一)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二)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三)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四)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
(五)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六)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七)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四、我國反壟斷法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規(guī)定
我國的反壟斷法是在借鑒各國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國實際作出的,也堪稱十分全面周詳,但私以為,還有稍有缺憾:
(一) 對市場的認定模糊
首先,立法者應對"相關市場"作出明確界定,這是認定市場支配地位的前提。但就目前反壟斷法而言,并未顯出立法者對該問題傾注了充分的關注和重視。而且現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也未對此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這種情形勢必造成實踐中的困難。建議,在立法中明確界定相關產品市場和相關地理市場,并在執(zhí)法中充分考慮需求狀況、產品性能、價格等有關因素,以求適用法律公平、效率、合理。其次,定量分析不可或缺。反壟斷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任何擁有一半市場份額的經營者將被推定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這與歐盟競爭法的標準大體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市場份額超過50 %的企業(yè)基本都是大型國企,而且大都處于公用事業(yè)領域,可能獲得反壟斷法的豁免;而市場份額超過50 %的私有企業(yè)幾乎鳳毛麟角。這是我國的特殊國情,有別于歐盟和美國。在這種情況下,該市場份額標準顯得過高,這將導致該條規(guī)則極少被適用,有違立法初衷。另外外國企業(yè)在我國被裁定為市場支配地位濫用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與中國國情相似的眾多經濟轉型國家,多以35 %作為市場份額的定量標準,值得我們借鑒。雖然第二款第三款作出了補充,但并不能保證萬全。
(二) 對濫用行為的認定不全面
國際立法經驗表明,對濫用行為的認定經歷了從結構主義向行為主義轉變的過程。中國在立法上關注對行為本身進行規(guī)范,并未明確提出奉行的是本身違法原則還是合理原則。根據目前國際通行做法和中國國情,采用后者更為恰當。但實踐中,合理原則要求執(zhí)法者能充分考慮市場結構、企業(yè)績效和行為后果,判斷過程復雜,難度較大,這就需要執(zhí)法者具有較高的經濟學水平和其他相關素質;此外,也要求有關部門在實踐中不斷細化認定標準,出臺實施細則,以便操作。再者,對濫用行為的認定,不僅應考慮排擠競爭的因素,也應考慮損害消費者福利的因素;同時我國應明確采用歐盟"實質的"或"潛在的"損害后果標準,有助于更好地保護中小企業(yè)的利益。
五、結語
從世界各國反壟斷立法的發(fā)展趨勢看,反壟斷立法逐漸集中在壟斷行為上,不再對市場支配地位規(guī)制。從中國經濟發(fā)展的現狀看,規(guī)模經濟發(fā)展不夠,企業(yè)競爭力低,國家的政策導向是發(fā)展大企業(yè)、大集團,鼓勵發(fā)展規(guī)模經濟。因此,總的來說從我國目前經濟發(fā)展的水平和企業(yè)競爭力的現狀出發(fā)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立法針對市場支配地位本身進行規(guī)制更具合理性,值得在實踐中認真實施,進一步發(fā)展完善。
注釋:
①《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 1956 (351) : 305、309 - 310. 轉引自劉寧元, 司平平, 林燕萍. 國際反壟斷法》,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第91頁.
②《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 1991 (221) : 6. 轉引自劉寧元, 司平平, 林燕萍. 《國際反壟斷法》,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第98頁.
③ see chicago board of trade v. united states, 246 u. s. 231 (1918).
④ 陳晶瑩主編.《國際貿易法案例詳解》,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2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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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生衛(wèi). 《反壟斷法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界定》,載于《華南農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1月號.
一、市場支配地位及其濫用的內涵
(一)市場支配地位的定義市場支配地位,又稱控制市場地位,是《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和德國《反對限制競爭法》使用的概念,但這一說法在別的國家則無使用。相對應地,美國的反托拉斯法運用“壟斷力”一詞,日本的反壟斷法使用了“壟斷狀態(tài)”一詞,我國臺灣地區(qū)的《公平競爭法》則使用的是“獨占”的說法。雖然各地對于其的稱謂和術語是不一致的,但其所指的經濟現象是大致相同的,即某個或者某些企業(yè)在獲得一定的市場支配地位以后濫用這種地位,通過運用這種力量支配或控制市場,對市場的其他主體進行不公平的交易或排斥競爭對手的行為,從而對市場運行產生嚴重的影響。
對于市場支配地位的定義,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國《反壟斷法》借鑒了德國的“市場支配地位”的稱謂,并在第十七條對其定義為:“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p>
(二)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是反壟斷法執(zhí)行中的一個關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沒有一個固定和統(tǒng)一的標準。
我國《反壟斷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應當具備下列因素:(1)該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2)該經營者控制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的能力;(3)該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4)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5)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6)與認定該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有關的其他因素。我們認為,我們可以對企業(yè)可能構成支配地位的市場份額作出具體的量的規(guī)定,比如企業(yè)的市場份額達到60%或70%以上,我們就有可能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同時,還可以就市場份額規(guī)定推定標準,并考慮其他橫向壟斷與縱向壟斷的因素。這對于我國反壟斷的構建和完善有重要作用。
二、我國反壟斷法關于市場支配地位方面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反壟斷法》公布時間并不久,立法機關對其進行的補充修改也并不充分,并且許多有關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法律規(guī)范仍散見在一些法律條文之中,所以在法律實施過程中會不可避免地產生很多問題。
(一)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標準待細化我國《反壟斷法》第十八、十九條對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標準進行了規(guī)定,這在我國立法上是一大進步,但是過于籠統(tǒng)和簡單,仍需要進行細化。前文提到,我國《反壟斷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其中,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對于認定市場支配地位有著極其關鍵的決定作用,但是對其測算和獲得的過程十分復雜;而我國反壟斷法也并沒有對具體的測算方法加以規(guī)定。其他的因素因為市場數據的不確定性、不穩(wěn)定性等而存在取得的困難,因此法律都沒有進行規(guī)定。這都導致了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標準的模糊。
(二)濫用行為主體界定不合理我國《反壟斷法》把濫用行為的主體規(guī)定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yè)。目前,在中國的市場環(huán)境中,能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yè)一共有三類:首先是自然壟斷行業(yè)中的企業(yè),即涉及公用事業(yè)的經營者。其次是依法獨占的企業(yè),即公用企業(yè)以外的由法律、法規(guī)或其他合法的規(guī)范性文件賦予的從事特定的商品或服務的獨占經營資格的經營者。最后是在市場競爭中取得優(yōu)勢地位的企業(yè)。在反壟斷法上,同樣的行為,由不具有市場優(yōu)勢的普通企業(yè)做出,就屬于正常的和合法的競爭行為,而如果由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yè)做出,則很可能造成壟斷的后果。然而,如果一個企業(yè)并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而是在一些特殊交易場合中占有著經濟優(yōu)勢,并居于有利地位,那么,這種行為,我們也并不能稱其為合法。所以,關于這種一般企業(yè)的濫用行為,法律也應進行分別制定。
(三)法律責任規(guī)定不完善《反壟斷法》中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首先,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是一種侵權的行為,此行為所侵害的是競爭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行為主體應該對相對人受到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其次,《反壟斷法》對于壟斷行為所承擔的民事責任的規(guī)定過于籠統(tǒng),并沒有具體規(guī)定“損失”的標準、經營者的責任形式和責任范圍、受害者的請求賠償權等;第三,在刑事立法方面,我國的立法草案均確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卻都只作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四)相關立法協(xié)調性差在《反壟斷法》沒有頒布之前,對于針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相對法律法規(guī)還沒有出現。但是在《價格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這兩部法律中涉及到一些有關于反壟斷法的問題。尤其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于兩部法律的作用來說,《反不正當競爭法》在于保護競爭者和消費者免受不正當競爭的侵害,,增加產品,提高質量,維護市場的正常競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順利發(fā)展。《反壟斷法》在于維護市場的正常競爭狀態(tài),防止一家獨大的局面出現,有利于促進市場機制的活躍,更好的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保障其有最大的選擇判斷權,保護和促進競爭;很明顯,兩者存在著很大的重復性。而在《反壟斷法》實施以后,相關的立法并沒有及時地調整、修改,這就直接的導致了立法的重復,甚至法律規(guī)定相互沖突與矛盾,影響了法律的正常實施和執(zhí)法效率,公正性。
三、完善我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法律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快完善反壟斷法中的法律責任的具體規(guī)定,進行詳細的分工和規(guī)劃,加強法律規(guī)定的實踐性和操作性,使執(zhí)法人員在具體的操作實踐中防止對法律實施的不確定和模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從而減少反壟斷執(zhí)法濫用和腐敗,并且對違反者實行嚴懲,維護社會公平和實質正義,維護法律的權威,促進我國反壟斷立法的實施。尤其是對其中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都做出更加具體的實施規(guī)則,當前只是籠統(tǒng)的規(guī)定為“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這就給執(zhí)法者造成很大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容易造成法律實施的不到位和執(zhí)法力度不夠,對違反者應當嚴懲。所以,應該大力完善立法。完善兼并審查自由裁量權的法律控制制度,主要應該設計參與式的程序規(guī)則,實現從公開到民主協(xié)商的控制;采取體系化的建構思路,實現從規(guī)則到原則的控制;完善可問責的司法審查制度,實現從合法到“合理”的審查。
(二)完善濫用行為的法律責任反壟斷法對濫用行為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應當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責任,以此有利于建立一個全整,健全,合理的法律責任機制。在民事責任上,可以賦予當事人請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的權利和加倍的賠償請求權,也可以采用以過錯責任為主的歸責原則,在特定的某些行為方面采取無過錯原則,以此來加重對于壟斷者的懲處力度。在行政責任方面,嚴格區(qū)分發(fā)改委,商務部,工商局各種的職權范圍,不應當只以價格管理來區(qū)分,導致界限模糊,影響執(zhí)法的可操作性,用來加大懲罰的力度和不用的懲罰機制。另外,增加相關的刑事處罰條款,對于在壟斷過程中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善刑法對于濫用壟斷的行為做到罪刑法定。
(三)協(xié)調相關立法要協(xié)調相關的立法制度之間的關系,特別是《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在貫徹各種法律的同時,及時地完善法律,以避免重復立法,引起的沖突。并且,由于經濟執(zhí)法機制的不完善,法律應該明確各自執(zhí)法機構的執(zhí)法權限,明確分工,尤其是區(qū)分商務部,發(fā)改委,行政工商管理部門各自的職權和執(zhí)法力度,以此來避免執(zhí)法混亂導致重復執(zhí)法等現象的發(fā)生。另外,在與貿易政策的關系方面,確保兩者保持一致,將競爭政策引入貿易救濟措施中。在與知識產權法的關系方面,反壟斷法的運用應當保持謹慎的態(tài)度,知識產權所鼓勵的創(chuàng)新行為應當得到充分的保護;并且,主要應當通過知識產權法內部控制機制的進一步完善來防止權利濫用行為的發(fā)生,在某種程度上也促進其對競爭的保護。
(四)繼續(xù)深入研究反壟斷法理論我們目前缺乏成熟的可行的經驗和模式,要借鑒國際反壟斷法的一般經驗和成熟理論,結合國情,推進法律逐步發(fā)展,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并使其上升為理論,并以此來指導立法機關完善反壟斷法的相關內容,使法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五)出臺《反壟斷法》配套法規(guī),慎重頒布相關司法解釋目前,國務院以及下屬機構已經出臺了一些規(guī)定來補充《反壟斷法》中個別模糊和不足的內容。這在短期內可以改善《反壟斷法》的實施狀況。但是,目前,尚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反壟斷法體系。所以,可以考慮用具有權威性的司法解釋來補充完善目前的反壟斷法體系,從而為《反壟斷法》的立法修改奠定經驗基礎。
關鍵詞:審計市場結構 審計市場績效 產業(yè)組織理論
一、引言
審計市場的研究主要基于產業(yè)組織理論,產業(yè)組織理論哈佛學派以新古典學派的價格理論為基礎,運用實證的方法,按結構、行為、績效三個方面對產業(yè)進行分析,構造了“市場結構(Structure)―市場行為(Conduct)―市場績效(performance)”的分析框架,即為SCP分析框架。在這個框架中,產業(yè)組織是由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市場績效三部分和政府公共政策組成的,市場結構、行為和績效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市場結構決定了市場行為,在一定的市場結構下市場行為又決定了市場績效,按照這個邏輯分析,在決定某一產業(yè)市場績效的因素中,市場結構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因此,要獲得好的市場績效,關鍵是運用政府公共政策來調節(jié)市場結構,促使其達到合理的狀態(tài)。在哈佛學派之后,產業(yè)組織理論進入了多元化發(fā)展的時期,許多學者針對哈佛學派的缺陷提出自己的觀點,但是卻沒有放棄SCP的基本框架?;诋a業(yè)組織角度的審計市場研究源于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從已有對國外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的研究綜述來看,國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審計市場結構方面,這與當時會計師事務所不斷進行合并擴張,審計市場集中度加強的現實狀況有關。哈佛學派的貝恩提出產業(yè)組織理論中著名的“集中度、進入條件與利潤假說”,即在集中度高到使有效串謀成為可能的條件下,少數大企業(yè)之間的串謀會提高產業(yè)的平均利潤率,并且新企業(yè)的進入也比較困難,那么產業(yè)的平均利潤率就會保持在較高的水平。這一假說一度成為市場經濟國家反壟斷政策的一項基本依據。因此會計師事務所大規(guī)模的合并導致美國政府等對由此可能帶來審計市場效率降低憂心忡忡。國外關于審計市場結構的研究就此展開。
二、我國審計市場結構研究綜述
( 一 )審計市場的規(guī)模經濟 規(guī)模經濟是影響行業(yè)市場結構的最基本因素,所謂規(guī)模經濟是指單位產品的成本隨著規(guī)模的擴大而降低,從而實現收益遞增的現象。在某一特定市場上,規(guī)模經濟水平越高,大企業(yè)的效率越高,其競爭能力越強,在市場上所占份額也就越大,市場集中度越高。從規(guī)模經濟的含義可以看出,對其進行衡量需要對成本進行計量、產出進行度量等。但是對于審計行業(yè)而言,審計成本往往無從獲得,同時對于審計產品其質量不能直觀衡量,因此研究審計行業(yè)是否存在規(guī)模經濟效應時,必須突破限定的范圍,采用替代指標和方法進行分析。徐正剛(2006)指出注冊會計師行業(yè)具有典型的規(guī)模經濟特征,具體表現在事務所盈利能力、審計質量和技術進步三個方面。規(guī)模效益遞增是事務所之間不斷進行兼并、聯(lián)合以擴大規(guī)模的重要原因,致使西方審計市場上呈現出“四大”寡頭壟斷的格局,歷史上形成的競爭優(yōu)勢則使得其他會計師事務很難對其展開有力的挑戰(zhàn),市場競爭態(tài)勢相對穩(wěn)定。相比之下,我國目前的注冊會計師行業(yè)仍處于混沌分化階段,尚未出現重量級的大型本土事務所。這可能是我國審計市場上屢屢出現惡性競爭的原因之一。所以優(yōu)化我國的審計市場結構需要使會計師事務所實行規(guī)?;l(fā)展。劉明輝、徐正剛(2005)指出由于審計行業(yè)資產專用性低、審計產品的異質性和審計服務與非審計服務聯(lián)合提生的合約范圍經濟等原因,審計行業(yè)具有明顯的規(guī)模經濟效應。他們運用“生存競爭法”分析發(fā)現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yè),“四大”存在明顯的規(guī)模經濟效應,且其規(guī)模優(yōu)勢主要體現在大客戶市場上,即使在該市場內部,其客戶也大多為規(guī)模更大的公司。而本土會計師事務所則呈現出一種規(guī)模不經濟的狀態(tài),規(guī)模越小其規(guī)模不經濟的現象越明顯,原因在于準入管制、價格管制、監(jiān)管當局不信任、事務所內部管理混亂及缺乏國際經驗等。
( 二 )審計市場集中度 Mark L.DeFond, T.J.Wong and Shuhua Li(1999)的研究以新審計準則的這一事件為契機,以1993年至1996年證券審計市場的經驗數據為基礎進行實證分析,結果表明新獨立審計準則的實施提高了審計的獨立性,但卻出現證券審計市場集中度的下降和上市公司對高質量審計的規(guī)避。吳溪(2001)延續(xù)DeFond,Wong和Shuhua Li(1999)的研究,考察了1997年至1999年我國的證券審計市場。按照客戶股本總額的市場份額排名,無論是前10位還是前20位會計師事務所,整體市場份額在1997年至1999年均呈逐年下降趨勢。綜合兩部分的研究可以發(fā)現1993年至1999年期間隨著新審計準則的和監(jiān)管約束的加強,可能導致某些高級差的會計師事務所失去了一定的市場份額,伴隨了審計市場集中度的降低。余玉苗(2001)運用描述性統(tǒng)計的方法以滬深兩地A股上市公司1999年報審計進行統(tǒng)計,分析客戶的數量和市場份額后發(fā)現,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傾向于完全競爭的結構,但與此同時本地客戶在會計師事務所中占有較高比例使得審計市場結構帶有強地域性色彩。這種市場結構暴露出我國審計市場存在的缺陷,阻礙了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規(guī)?;陌l(fā)展和獨立性。根據發(fā)達國家審計市場的發(fā)展和研究成果,作者認為應該建立寡占型的審計市場結構,這樣有利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審計質量的提高和審計市場的發(fā)展。夏冬林、林震昃(2003)從市場集中度、審計收費和勞動生產率三個方面進行考察了我國審計市場的競爭程度。以上市公司2001年年報披露的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的費用為依據,計算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的集中度,發(fā)現我國審計市場的集中度很低。同時選用2000年和2001年的樣本測算審計收費水平,發(fā)現隨著上市公司資產的增大,審計收費占公司資產的比例明顯遞減;從總體情況上看,審計收費接近于各地法規(guī)規(guī)定的水平,多數資產規(guī)模較大的公司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費用集中于最低審計收費標準范圍;對于資產規(guī)模越大的客戶,會計師事務所的爭奪越為激烈,價格相對更低。無論從哪個方面來看,我國審計市場都與國外存在較大的差距。目前我國審計質量不高的原因之一就是這種競爭性的市場結構。周紅(2002)曾經通過對法英美審計市場和集中度的比較得出結論,我國的審計市場結構中存在兩個問題,即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太小和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太少,而在針對前一點問題上政府采取的合并做大的政策無疑是正確的。易琮(2002)以1997年至2000年之間國內各會計師事務所的各年業(yè)務收入資料為基礎,將研究的對象擴大到上市公司審計之外的整個審計市場,按業(yè)務收入為參變量,分別統(tǒng)計了“所”和“二十大所”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業(yè)務收入總額,計算得出不論是“所”還是“二十大所”,其市場集中度都在提高。除此之外,在1998年至2000年的證券審計市場中,我國的“二十大所”的市場集中度也在逐年升高。這個結果表明,在經過脫鉤改制之后我國的審計市場結構也在發(fā)生著變化,審計市場的集中度逐年提高,換言之,即會計師事務所的規(guī)模在不斷擴大。張立民、管勁松(2004)利用2002年A股證券市場的數據分別計算了審計市場的集中度和離散度,發(fā)現我國A股審計市場的CR10,CR20和赫芬達爾指數(Herfindahl Index)數值都比較低,未形成壟斷競爭關系。同時因為行政力量的干預,在我國審計市場中的地域分割現象嚴重。劉桂良、牟謙(2008)在分析審計市場結構和審計質量的關系時將審計市場集中度、行業(yè)專長、進入退出壁壘和審計市場地域性作為自變量,通過對2004和2005年A股證券市場的分析發(fā)現,審計行業(yè)集中度提高,在多數行業(yè)中都有行業(yè)領導者,并且地方保護主義有所下降。筆者在(表1)中將上述學者對我國審計市場集中度的衡量結果進行了總結,從(表1)可以看出,1993年到2005年我國審計市場集中度一直處于較低的水平,并且對于同一年度集中度的考察,不同的學者得出的結果也不盡相同。筆者在(表2)中還給出了不同的研究者在計算市場集中度CRn所使用的指標,從表中的比較可以看出,在審計市場集中度的研究中,由于早期事務所收入不可獲得,或者上市公司對外公布的支付給事務所的費用不完全等原因,不同的學者采用了不同的衡量指標,這也使得計算的集中度產生不小的差異。在審計市場集中度的研究中,衡量指標的選取是個關鍵的問題。CRn衡量市場集中度本身存在缺陷,即其不能反映全部企業(yè)規(guī)模分布對市場集中度的影響,只反映了最大的n個企業(yè)的總體規(guī)模分布狀況。同樣的,在對審計行業(yè)的衡量中,CRn也不能有效的反映出所有事務所的分布狀況。而國內的研究卻局限于CRn指標的應用,缺少從其它角度考察審計市場結構。綜觀主流觀點可以發(fā)現,無論發(fā)達國家成熟審計市場的范式還是已有國外文獻的研究結果都顯示審計市場集中利于審計市場績效的提高,如在美國,審計行業(yè)被認為具備典型的壟斷或者寡頭壟斷的特征(Bandyopadhyay and Kao, 2001)。因此在我國進行的多次審計市場結構調整中都將提高審計市場集中度作為目的之一,眾多學者也認為我國審計市場的有效結構應該是寡占型的。雖然大部分學者都認為審計市場的寡占型結構有利于審計市場的發(fā)展,但也有研究認為這種寡占型的審計市場結構實際上是扭曲的,通過分析發(fā)現審計市場開始出現集中度下降的趨勢。如周紅(2005)通過對世界最大40家會計師事務所和美國審計100強的數據分析,證明了近年來國際審計市場的趨勢是集中度在降低和“四大”的寡占市場地位開始減弱。這是由于“事務所審計質量與其規(guī)模成正比”的觀念開始動搖,并且“四大”規(guī)模過大壟斷市場的觀點也開始形成,致使陸續(xù)開始出現限制“四大”的政策等。周紅還認為審計市場結構的優(yōu)化程度應該與所服務的股票市場的集中度相適應。以這樣的標準來衡量,中國審計市場的結構反而好于美國審計市場。因此在我國審計市場發(fā)展過程中應該扶植和鼓勵國內事務所的發(fā)展,避免給“四大”的超國民待遇。
( 三 )審計市場行業(yè)專門化從產業(yè)組織理論的角度看,大部分企業(yè)都從事一定程度的專業(yè)化生產,即使是在從事多元化生產的企業(yè)中,也將主要資源集中于此。并且審計產品的差異在于產品質量的差異,這種差異對于消費者來說是很難辨別的,但是這種矛盾可以通過會計師事務所縱向的產品差異化行為得以緩解,包括培育高質量的聲譽以及行業(yè)專長。 因此,在審計行業(yè)中專門化程度的研究也是市場結構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王英姿(2001)首次以上市公司年報審計為樣本,描述了我國上市公司2000年年報審計市場上會計師事務所行業(yè)專門化情況,并借用了Zeff和Fossum衡量會計師事務所行業(yè)專門化的方法,立足于特定行業(yè),用某一行業(yè)中的市場份額來衡量會計師事務所行業(yè)專長。其判斷標準是:如果在某一行業(yè)中,按客戶總資產或主營業(yè)務收入衡量的會計師事務所市場份額超過4%,就認為該會計師事務所在此行業(yè)審計中具有行業(yè)專門化水平。統(tǒng)計結果表明,按行業(yè)性質和上市公司數量劃分,在上市公司數量較少的行業(yè)中,具備行業(yè)專門化水平的會計師事務所數量較多,而在上市公司數量較多的行業(yè)中,具備行業(yè)專門化水平的會計師事務所數量則較少。夏立軍(2004)對國外會計師事務所行業(yè)專長與審計市場關系的研究文獻進行了回顧和總結,內容涉及會計師事務所行業(yè)專長的衡量、行業(yè)專長與會計師事務所行為、行業(yè)專長與審計收費、行業(yè)專長與審計質量等方面。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考察了國內會計師事務所行業(yè)專長研究的現狀,認為研究審計師行業(yè)專長與審計師行為的關系可以更好地理解行業(yè)專長影響審計質量、審計收費和審計效率等審計績效變量的機理。關于行業(yè)專長與審計收費關系的研究,他指出不應直接考察審計師行業(yè)專長與審計收費的關系,而應著重考察審計產品的生產過程及其成本構成;并認為考察審計師行業(yè)專長對客戶財務報告質量、盈余的股價反應、盈余管理行為以及舞弊行為的影響可以更好地驗證審計師行業(yè)專長與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李慧、余玉苗(2005)對行業(yè)專門化與會計師事務所競爭優(yōu)勢之間的具體關系進行了分析,他們認為行業(yè)專門化能為會計師事務所創(chuàng)造競爭優(yōu)勢,主要表現在擴大行業(yè)市場份額、實現規(guī)模經濟、為客戶提供低成本高質量的服務、取得與規(guī)模無關的成本優(yōu)勢、獲得穩(wěn)定的市場份額增長和更多的審計收費溢價以及降低專用性人力資本的流動性等方面,使會計師事務所更具有核心競爭力。文章還指出發(fā)展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行業(yè)專門化應首先提升會計師事務所的整體規(guī)模,其次會計師事務所應從行業(yè)市場規(guī)模、發(fā)展前景等角度考慮,慎重選擇將聚焦發(fā)展的行業(yè),另外還要充分關注行業(yè)專門化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韓洪靈、陳漢文(2007)以2002年至2004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為總體研究對象,以Defond,Francis和Wong(2000)及Casterella(2004)等人的模型為基準,并參照國內已有的關于我國審計定價之一般性影響因素的經驗研究結果建立模型,對行業(yè)專門化與審計定價之間關系作了初步研究。研究結果表明,行業(yè)專門化的會計師事務所會以目標集聚為基本戰(zhàn)略,基于其差異化的能力在大客戶市場上實施差異化的具體戰(zhàn)略,而基于其規(guī)模經濟優(yōu)勢在小客戶市場上實施成本領先的具體戰(zhàn)略;相對于非行業(yè)專家,行業(yè)專門化的事務所在大小客戶市場上均能獲得超額利潤。這一經驗結果支持行業(yè)專門化的發(fā)展道路可以成為會計師事務所行之有效的一種競爭戰(zhàn)略。陳玉菡(2008)搜集整理了2004年至2006年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的數據,分別采用市場份額法、投資組合份額法和對審計對象專營的加權市場份額綜合分析法,對國際“四大”與我國本土會計師事務所的行業(yè)專門化程度進行比較,并對三年中會計師事務所行業(yè)專門化程度的變化趨勢做了簡要說明。研究顯示,我國本土會計師事務所與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在行業(yè)專門化程度方面仍存在著巨大的差距,并認為,我國缺乏對行業(yè)專門化會計師事務所的有效需求,是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發(fā)展行業(yè)專門化最根本的現實障礙。葉豐瀅(2007)以產業(yè)組織的 SCP 范式(“結構 行為 績效”)為行文路徑,研究了2002年至2005 年間我國 A 股行業(yè)細分審計市場的結構、審計師行業(yè)專門化行為及其影響因素,并探討了在一定市場結構條件下,審計師行業(yè)專門化行為對審計市場最重要的績效表現――審計定價的影響。研究發(fā)現,具有行業(yè)專家特質的國際“四大”主要活躍于大、中型客戶市場,并在其所涉獵的市場領域表現出了較為系統(tǒng)的高定價行為,這應被理解為它們提供了以卓越品牌為主要表現特征的品質差異化審計產品;另外,行業(yè)市場份額最大的國內“三大”在整個審計市場活躍,并在大客戶市場較明顯地提供了低價,而行業(yè)市場份額最大的其他國內所則主要在大客戶市場和最小型的客戶市場上活躍并提供低價,但總體來看,除了他們之外的其他國內所在我國目前的審計市場上存在普遍的規(guī)模不經濟。
( 四 )審計市場進入壁壘市場的進入退出壁壘也是市場結構研究的組成部分,它反映了市場結構的動態(tài)變化。關于審計市場進入壁壘的研究大多與審計市場集中度的研究同時進行,我國單獨對此問題進行研究的文獻較少。李眺(2004)從市場占有率變動率、進入壁壘和注冊會計師更換三個方面分析了審計市場的進入壁壘。她認為進入退出的動態(tài)分析比靜態(tài)分析更能反映市場的競爭狀況,我國審計市場較高的市場占有率變動率說明我國審計市場還是存在較為激烈的競爭。而審計市場的進入壁壘主要來自三個方面:管制帶來的進入壁壘、結構性壁壘和策略性壁壘。在更換注冊會計師時由于新進入者的學習成本和客戶轉換成本的存在使得在位注冊會計師取得了成本優(yōu)勢。在注冊會計師更換頻繁的情況下,為保持住這種優(yōu)勢,在位注冊會計師不得不通過專業(yè)化、聲譽投資等方式來構筑壁壘,從這方面看,審計市場是存在激烈競爭的。在余玉苗(2001)的研究中發(fā)現,A股審計市場中,“十大”所的本地客戶占到了74.2%,前20家事務所本地客戶更是占到75.8%。說明在我國的審計市場中存在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劉桂良、牟謙(2008)通過回歸分析發(fā)現,審計質量和市場進入退出壁壘之間存在正向變動的關系,即市場進入退出壁壘越高,審計質量越高,但顯著性水平并不是特別明顯。在規(guī)范我國審計市場時,應該提高市場進入壁壘。
二、我國審計市場結構與審計市場績效關系研究綜述
(一)市場績效與審計市場績效 市場績效是在一定的市場結構下,通過一定的市場行為使某一產業(yè)在價格、產量、成本、利潤、產品質量、品種及其技術進步等方面達到的現實狀態(tài)。根據產業(yè)組織理論的SCP(結構-行為-績效)模型,一個行業(yè)市場績效的高低最終取決于市場結構。那么現實中是否與上述理論相符合呢?許多學者進行了衡量和研究。產業(yè)組織經濟學中,市場績效的研究是比較復雜的,除了難于進行計量之外,還在于績效本身就是一個含有價值判斷因素的概念。如果從最抽象的角度考慮,并且假定廠商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那么經濟效率就可以作為市場績效衡量的標準。但是在現實經濟中,對市場績效的討論并不是抽象的,經濟學家在分析中還要考慮效率、創(chuàng)新、分配公平等因素。對于審計市場結構的研究最初是出于對審計市場績效的憂慮,最終目的也是為改善審計市場績效。所以審計市場結構與市場績效的關系也是學者們研究的重點。但是由于審計市場的特殊性,在對審計市場績效的衡量中,審計質量成為眾多學者衡量審計市場績效所廣泛采用的指標。
( 二 )審計市場集中度與市場績效關系研究 王躍堂、陳世敏(2001)以1997和1998年A股市場為樣本,通過實證分析發(fā)現,經過脫鉤改制之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獨立性顯著增強,與此相反的是脫鉤改制后的審計質量并沒有得到改善,反而有所下降。但脫鉤改制卻使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意識明顯增強。獨立性和審計質量呈相反方向的發(fā)展。劉桂良、牟謙(2008)采用盈余管理計量模型估計出的操縱性應計利潤的絕對值作為審計質量的替代變量,運用調整KS模型計量盈余管理,選取2004到2005兩年滬深兩市A股上市公司的數據為初始樣本,對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的審計質量進行了測量。發(fā)現審計市場集中度與審計質量成正相關關系,即審計市場集中度越高,審計質量越高,反之越低。我國的審計市場結構就是一種非有效的市場結構,按照SCP分析范式,這必然會導致審計市場績效的低下。因此,優(yōu)化審計市場結構、規(guī)范事務所行為以提高審計質量已成為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行業(yè)發(fā)展的關鍵問題。應該促進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合并,以形成若干大型事務所來提高審計市場集中度。劉明輝、李黎、張羽(2003)以審計質量為被解釋變量,審計市場集中度和客戶資產規(guī)模為解釋變量,選取了1998年至2000年期間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所有A股上市公司年度審計報告數據,實證分析的結果表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和審計市場集中度之間存在倒U型函數關系,并且平均來講當一個會計師事務所市場份額(按客戶數)達到7.4%時,其審計質量達到最高。按照這個比例他們發(fā)現:1998到2000年平均審計市場的最佳事務所數約為14家,而現實的情況是2000年我國共有77家參與了年報審計。由此可見,我國審計市場存在過度的競爭,這種遠遠未達到最佳的市場集中度造成了審計質量低下。
( 三 )會計師事務所行業(yè)專門化與審計市場績效的關系 余玉苗(2004)采用規(guī)范分析的方法,分析了行業(yè)知識、行業(yè)專門化與獨立審計風險控制的關系。通過對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行業(yè)專門化狀況的初步分析,發(fā)現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還沒有形成明顯的行業(yè)專門化格局,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應將對行業(yè)知識的掌握作為審計質量和獨立審計風險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積極培育行業(yè)審計專長,以努力提高上市公司審計質量,降低出現審計失敗的風險。陳濤、張雁翎(2006)以2004年聘用了十大會計師事務所的上市公司為樣本,進行了實證研究,他們檢驗了會計師事務所行業(yè)專長和盈余管理的關系,研究表明,會計師事務所行業(yè)專長與盈余管理之間呈現出顯著的反向關系,相對于聘用不具有行業(yè)專門化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上市公司而言,聘用具有行業(yè)專門化會計師事務所的上市公司的管理層進行利潤操縱的范圍會更小。而盈余管理是衡量審計質量高低的指標之一,也就是說,選擇具有行業(yè)專長的會計師事務所有助于提高盈利信息質量的可靠性,進而提高審計質量。蔡春、鮮文鐸(2007)以2001年至2004年在上海和深圳股票交易所上市的4332個非金融行業(yè)公司為樣本,對會計師事務所行業(yè)專長與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檢驗。研究發(fā)現,在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中,會計師事務所行業(yè)專長與審計質量負相關,這與國外大量研究證實的會計師事務所行業(yè)專長能夠提高審計質量的結論相反。進一步分析表明,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總體上獨立性相對不高、易受行業(yè)內經濟依賴度的負面影響和行業(yè)專長發(fā)展程度較低是造成這種負相關性的主要原因。胡南薇、曹強(2008)從審計服務供求兩方進行經驗分析,以驗證中國審計市場是否需要專門化經營。研究表明,行業(yè)專門化水平的提高能夠給會計師事務所帶來審計收費溢價,同時也能給投資者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研究還進一步發(fā)現,在我國審計市場,會計師事務所行業(yè)專門化經營具有“非??臁保╲ery fast)的學習效應,能顯著提高審計質量,認為應當大力、廣泛推廣會計師事務所的行業(yè)專門化經營。董秀琴(2009)使用分行業(yè)橫截面Jones模型(1991)估計出的可操控性應計利潤作為盈余質量的表征變量,分別從投資者和財務報告的視角研究了行業(yè)專長與盈余質量的關系,研究表明,投資者感知行業(yè)專長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客戶的盈余質量更高,行業(yè)專長會計師事務所比非行業(yè)專長會計師事務所具有更高的審計質量。胡南薇(2009)用可操縱性應計項目作為審計質量的替代變量,以2003年至2005年滬深兩市所有A股上市公司為初始樣本,分別檢驗了審計市場行業(yè)專門化經營的內在績效和外在績效,研究結果表明,行業(yè)專門化程度與審計生產效率正相關,異地所較之本地所具有更高的審計生產效率;行業(yè)專門化能改善審計質量,從而滿足了投資者對高質量審計服務的要求,行業(yè)專門化也能夠提高審計收費,事務所從而能從中實現較高的回報。研究還發(fā)現,行業(yè)專門化具有“非??臁钡膶W習效應,審計質量會隨著行業(yè)專門化水平的提高而大幅度的提高。
三、研究述評
從以上綜述可以看出:(1)我國審計市場結構是大多數文獻關注的重點。我國學者采納了國外關于審計市場研究的經驗和方式,研究多數集中在產業(yè)組織理論結構主義觀點,從實證角度考察審計市場結構。審計市場結構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審計市場集中度。目前主流的觀點認為我國審計市場集中度偏低,應該采取措施建立起寡占型的市場。但從前面筆者對審計市場集中度的總結可以看到,我們無法在一個連續(xù)的時間段內找出我國審計市場集中度的變化趨勢,一是由于大多數學者的研究只是集中于某幾年的時間,二是由于在研究指標的選取、樣本數據的選取中存在差別無法形成系統(tǒng)比較。(2)根據產業(yè)組織理論,行業(yè)專門化、規(guī)模經濟以及進入退出壁壘都是市場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已有文獻對于審計市場結構的市場集中度外的其它方面缺乏研究。(3)審計市場結構對市場績效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部分學者對我國審計市場結構變化前后的審計質量、獨立性等進行了分析,發(fā)現由于市場集中度低使得市場績效大幅度降低,行業(yè)專門化與審計質量存在正向或者負向相關的關系等。但是筆者發(fā)現在研究中缺乏對審計市場績效的系統(tǒng)衡量,并且涉及的時間范圍也很分散。許多研究局限在描述性統(tǒng)計分析上,缺乏足夠的說服力。對審計市場績效的衡量大多數都是集中在審計質量方面。雖然在審計市場中審計質量的高低關系到整個行業(yè)的發(fā)展,但是卻不能忽視作為一個產業(yè)的審計市場的利潤水平的考察。根據產業(yè)組織理論,利潤水平是衡量市場績效的一個重要方面,而在當前我國關于這個方面的研究中有所欠缺。第四,缺乏對具體的審計市場行為的分析。大部分學者以產業(yè)組織理論的SCP范式為分析框架,根據這一分析框架,市場結構決定了市場行為,在一定的市場結構下,市場行為又決定了市場績效,而大部分學者都是直接研究審計市場結構與審計市場績效的關系,缺乏對審計市場行為對審計市場結構和審計市場績效影響的分析。
*本文系中國海洋大學人文社科規(guī)劃項目“我國審計市場信息傳遞機制有效性研究”(項目編號:H07ZD04)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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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水果貿易;零關稅;恒定市場份額模型(CMS)
1.引言
自1991年中越兩國恢復正常關系以來,兩國在經貿關系得到了迅速的發(fā)展。由此也引發(fā)了學術界對中越貿易在廣度和深度上發(fā)展空間的研究。但是國內外對中越的水果貿易研究仍然是很少,大多數都在越南與中國農產品分析里面提到水果產品,或者中國與東盟水果貿易,里面有提到中國對越南水果貿易的研究。而且重點一般都是停留在理論上的水果貿易,都沒有提出詳細的數據。由于水果是中越最主要的貿易產品之一,并中越水果貿易具有很大的互補性特點,不可能只按照理論上來分析,本文主要通過中越兩國水果貿易指數發(fā)展現狀,并提出雙方水果貿易的競爭力和互補性,運用恒定市場份額模型(CMS)定量上把握影響兩國水果在零關稅計劃前后的出口額增長的主要因素.
基于恒定市場份額分析模型(CMS)的研究,是用來反映一國出口變動的影響因素作用程度的模型,其基本假設是:如果競爭力保持不變,那么隨著時間的變化,一國在世界市場中的份額應當保持不變。最初由Tyszynski(1951)提出恒定市場份額模型是研究貿易波動因素的主要方法,用來分析出口國家市場份額的變動。后來經過Leamer和Stern(1970)、Jepma(1986)以及Milana(1988)等人多次修改完善,成為研究貿易波動和出口產品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模型之一。這個模型開始被廣泛的運用在出口增長的原因以及出口競爭力變動的研究中。比如,孫林、趙慧娥(2004)對中國和東盟農產品貿易波動的實證分析;楊蓮娜(2007)利用CMS模型分析近年中國對歐盟農產品出口貿易發(fā)展的特點及影響因素。王紅斌,朱再清(2007)將用CMS模型進行了二階分解,增強了模型的解釋力,分析了中國及其主要競爭對手向日本出口肉類的變動,并試圖分解出各影響因素對肉類出口變動的作用程度。近期,一些學者開始使用CMS模型來研究進口波動,比如周力,應瑞瑤,江艷(2008)基于CMS模型的因素分解對中國葡萄酒進口貿易波動研究。何樹全,周靜杰和蘇青娥(2009)用CMS模型研究了中國對美國農產品出口增長因素。
鑒于中越貿易在未來農貿發(fā)展過程中將面臨的問題,本文通過兩國水果貿易發(fā)展現狀,并提出雙方水果貿易的競爭性和互補性,運用恒定市場份額模型(CMS)定量上把握影響兩國水果出口額增長的主要因素.
2.模型設定與意義
CMS模型(ConstantMarketShareModel)是用來反映一國出口變動的影響因素作用程度的模型,其基本假設是:如果競爭力保持不變,那么隨著時間的變化,一國在世界市場中的份額應當保持不變。因而由該模型推導出來的出口變動與實際出口變動的差別可以歸結為競爭力的變化。
本研究使用的是經過Jepma(1986)改進的CMS擴展模型對一國出口變動的分解分為兩個層次。
第一層分解:(1)
第二層分解:(2)
其中,X表示出口國進口國的總出口,Xi表示出口國對進口國商品i的出口;S表示為出口國在進口國的市場份額,而Si則表示出口國商品i在進口國市場份額。上標0表示初始年,1表示終止年,則表示變量在終止年份和起始年份之間的出口差額。
在一層次分析中,出口產品的變動因素分解為(1)結構效應、(2)競爭效應以及(3)交互效應。結構效應反映的是由于目標市場進口規(guī)模和進口結構變動而導致的一國出口額的變化;競爭力效應衡量的是一國的出口增長同世界的進口需求結構的適應程度;交互效應則表示由于出口國出口結構的變動與目標市場進口規(guī)模和進口結構變動的交互作用而導致的一國出口額的變化。
在第二層次分析中,結構效應又分解為:(1a)增長效應,由于進口國市場的進口規(guī)模的擴大而導致一國出口額的增長;(1b)產品結構效應,由于一國出口的商品結構效應而導致的一國出口額的變化。
競爭力效應分解為(2a)綜合競爭力效應和(2b)產品競爭力效應。綜合競爭力效應反應的是由于一國出口在世界總進口中的份額變動而導致的一國出口額的變化;產品競爭力是由于在特定市場定商品的份額變動而導致的一國出口額的變動。
交互效應分解為(3a)凈次結構效應和(3b)動態(tài)結構效應。凈次結構效應反映的是一國出口結構的變動與進口國進口規(guī)模變動而導致的一國出口額的變化;動態(tài)結構效應衡量的是一國出口結構變動與世界進口結構變動的交互作用而導致的一國出口額的變化。
3.估算結果及分析
3.1中國對越南出口水果的恒定市場份額分析
運用上述CMS模型(1)式和(2)式,對2000-2007年中國向越南出口的水果總額的變動進行逐年分解,最后計算得到2000-2007年中國各類水果對越南出口額變動的分解結果,表2是第一層次分解的結果,表3是第二層次分解的結果。
3.1.1第一次層次分解結果
表1中國對越南出口水果總額變動的第一層次分解的結果
結構效應競爭力效應交叉效應
2000-200127.21-7.96-27.85
2001-200247.331.91-29.63
2002-20038.005.332.19
2003-20049.604.84-0.27
2004-200544.32-16.44-15.99
2005-20069.50-9.24-7.62
2006-2007-4.8059.23-64.67
2001-200382.55-0.72-55.29
2004-2007141.1637.68-143.84
數據來源:作者估算。
由表1來看,從2000-2007年,中國對越南出口的水果總額有兩個階段2000-2001年的衰減期;2001-2005年的快速增長期;2005-2007年的調整期。
其中2000-2001年的對越出口減少是由于競爭力效應和交叉效應的負影響引起的,說明了這一期間中國水果對越出口的競爭力減弱,而越南的水果進口總規(guī)模卻是增加,進而導致中國在越市場份額的逆向降低,中國在這個期間錯過了鞏固其在越南水果市場地位的好時機。
2001-2004年中國對越南水果出口進入了一個快速成長的甜蜜期,結構效應和競爭力效應都呈現正影響。說明對越出口的提升一方面由于越南對外進口水果規(guī)模的擴大,一方面來自于中國出口水果的競爭力的提升。但是競爭力效應仍較小,貢獻度有限,且2001-2002年,2003-2004年兩個時期,中國在越南水果市場份額都處于下降。
2004-2005年中國對越南水果出口規(guī)模進一步擴大,但是競爭力效應再次呈現負影響,說明當年水果競爭力再次減弱,在越水果市場份額下降,對中國對外出口產生不利影響。
2005-2007年期間,中國對越水果出口再次出現調整減弱,其中2005-2006年減弱原因在于競爭力效應的負影響及相應帶來的交叉效應的負影響;2006-2007年則是因為越南對外進口水果規(guī)模的減少,而帶來的結構性效應和交叉效應的負影響。
為了判斷2003年東盟水果零關稅政策對中國出口越南水果貿易的影響,分別對2001-2003年,2004-2007年進行效應分解。
結果顯示從兩個時期,中國對越南水果出口規(guī)模都呈現增長態(tài)勢,2001-2003年結構性效應指數為82.55,但是由于競爭力的負效應,導致市場份額急速下降,幾乎消除了東道國進口擴大而產生的正效應;而在2004-2007年間,結構性效應和競爭力效應都呈現正影響,但由于交叉效應的負值顯示這一期間中國在越市場份額與越南水果進口需求規(guī)模的變化不一致,呈急速下降。
3.1.2第二層次分解的結果
由表2來看,2000-2001年、2006-2007年中國對越南水果出口總額的減少是由于動態(tài)結構效應大幅下降所致,分別為-25.41、-34.75和-46.41;2001-2002、2002-2003、2003-2004、2004-2005年中國對越南水果出口總額的增長主要是由于越南水果進口需求規(guī)模擴大所致(增長效應);2005-2006年中國對越南水果出口總額減少的主要原因為產品結構效應的正影響,以及綜合競爭力下降導致的綜合競爭力效應和越南進口需求增長情況下中國產品市場份額下降的負影響(動態(tài)結構效應)。對于2001-2003、2004-2007年兩大時期中國對越水果出口增長最大的正向影響為中國出口主要集中在日本需求增長較快的某組水果商品上(產品結構效應)和增長效應,而最大的負向影響都是在越南進口需求增長情況下中國產品市場份額下降(動態(tài)結構效應),根本原因還是在于中國出口水果商品對于綜合競爭的下降。
表2:中國對越南出口水果總額變動的第二層次分解的結果
增長效應產品結構效應綜合競爭力產品競爭力凈次結構效應動態(tài)結構效應
2000-20014.3622.85-9.911.96-2.44-25.41
2001-200215.0732.271.240.675.12-34.75
2002-20037.540.466.14-0.821.590.60
2003-20047.592.015.55-0.710.90-1.17
2004-200544.010.30-17.831.40-13.17-2.82
2005-2006-0.099.59-7.28-1.960.01-7.63
2006-2007-3.99-0.81-6.7065.93-3.97-60.70
2001-200326.9655.59-2.531.814.27-59.56
2004-200774.4866.68-28.8066.48-11.96-131.88
數據來源:作者估算。
增長效應:除了2005-2006年、2006-2007年中國對越南水果出口的增長效應為負數外,其余時間由于越南水果進口需求規(guī)模擴大而促進中國水果出口的增長,表現為2000-2005年各段時間增長效應指數均為正值。從2003年前后兩段時期來看,整體還是顯示為增長效應的正向影響,并未受到水果零關稅的影響。
產品結構效應:除了2006-2007年中國對越南水果出口存在產品結構效應負指數,表明中國對越南水果出口集中在越南需求增長較慢或未增長的水果商品上,其余各年中國對越南出口的產品結構效應為正值,表明是集中在越南進口需求增長較快的水果商品上。從2003年前后兩段時期來看,整體也是顯示為產品結構效應的正向影響。
綜合競爭力:2001-2004年這段時間中國對越南出口水果的綜合競爭力提高幅度最大,一直變現為正指數,為中對越水果出口的增長做出貢獻,但是其余各年的綜合競爭力皆為負值,特別是2004-2005年下降最大,綜合競爭力指數為-17.83。從2003年前后兩段時期來看,整體顯示為綜合競爭力的負向影響,且在零關稅實施后綜合競爭力下降幅度巨大,產品受面臨競爭壓力加劇。
產品競爭力:2006-2007年中國對越南出口的水果的產品競爭力提高幅度最大,其次是2000-2001、、2004-2005、2001-2002年。其余是產品競爭力為負值,產品競爭力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而2005-2006年的產品競爭力下降幅度最大為-1.96。從2003年前后兩段時期來看,整體顯示為產品競爭力的正向影響,且產品競爭在近年有較高的提升幅度。
凈次結構效應:2001-2004年及2005-2006年的凈次結構效應指數為正值,表明這段時間中國水果對越出口結構的變動能夠適應越南進口規(guī)模的變動,而其余2000-2001、2004-2005、2006-2007年中國出口結構的變動不能適應越南進口規(guī)模的變動,表現為凈次結構效應的負值。從2003年前后兩段時期來看,零關稅實施前中國水果對越出口結構的變動能夠適應越南進口規(guī)模的變動,零關稅實施后中國水果對越出口結構的變動不能夠適應越南進口規(guī)模的變動。
動態(tài)結構效應:只有2002-2003年的動態(tài)結構效應指數為正值,且數值很小,表明該年中國在越南水果進口需求增長較快的市場上的份額增長較快,其余的各段時間的情況則相反。從2003年前后兩段時期來看,整體顯示為動態(tài)結構效應的負向影響,且效應貢獻度都很大,分別為224.44%和376.89%,表明在越南對外進口規(guī)模迅速擴大的同時,中國產品未能把握機會擴大其市場占有率,反而在競爭中不斷的丟失市場份額。
3.2越南對中國出口水果市場份額分析
運用上述CMS模型(1)式和(2)式,對2000-2007年越南對中國出口的水果總額的變動進行逐年分解,最后計算得到2000-2007年越南各類水果對中國出口額變動的分解結果,表3是第一層次分解的結果,表4是第二層次分解的結果。
3.2.1第一層次分解結果
由表3來看,2000-2001和2005-2006年越南對中國出口水果總效應為負值。在這兩個階段越南對中國水果出口減少是因為結構效應與交叉效應在下降,而2001-2002、2003-2005年越南對中國出口的水果總額的增長主要是由于是中國對外進口水果規(guī)模的擴大,表現為結構效應的正影響,而2002-2003年、2006-2007年越對中水果出口的增長原因在于競爭力效應的正影響,表明當年貿易越南水果產品的競爭力優(yōu)勢明顯。
表3:越南對中國出口水果總額變動的第一層次分解的結果
結構效應競爭力效應交叉效應
2000-2001-41.7287.99-73.77
2001-200212.39-2.10-0.90
2002-2003-17.1664.46-30.73
2003-2004130.76-30.82-80.88
2004-2005129.43-35.06-63.43
2005-2006-28.2625.20-11.75
2006-2007-37.12146.06-86.31
2001-2003-46.49150.35-105.40
2004-2007148.33255.72-347.76
數據來源:作者估算。
為了判斷2003年東盟水果零關稅政策對中國出口越南水果貿易的影響,分別對2001-2003年,2004-2007年進行效應分解。
結果顯示從兩個時期,2003年前越南對中國水果出口規(guī)模處于下降態(tài)勢,雖然產品競爭力優(yōu)勢明顯,但由于中國對外水果進口規(guī)模的縮減,雖然市場份額有所提高,但是終究改變不了貿易總額下降的局面;而2003年后,越南對中國水果出口一改之前的頹勢,迅速轉變成為增長態(tài)勢,結構性效應和競爭力效應都呈現正影響,雖然由于交叉效應的負值顯示這一期間越南在中國市場份額變化與中國水果進口需求規(guī)模的變化不一致,但并未改變其出口總額上升的局面。
3.2.2第二層次分解結果
由表4來看,2000-2001年的總效應減少是主要是由于越南在中國進口規(guī)模增長較快的水果產品上市場份額增長較慢甚至下降(動態(tài)結構效應),動態(tài)結構效應值為-75.16。而2005-2006年越南對中國水果出口規(guī)模總效應的下降主要原因在于中國對外水果進口規(guī)模的整體下降(增長效應),增長效應值為-23.77。
2001-2005年以及2006-2007年越南對中國水果出口總效應呈上升態(tài)勢,其中2002-2003、2006-2007年總效應為正值主要歸因于綜合競爭力和產品競爭力的大量上升分別為;而2001-2002、2003-2004年越南對中國水果出口總效應的增長主要是由于越南水果出口只要集中在中國進口規(guī)模增長較大的幾類水果商品上(產品結構效應);2004-2005年越南對中國水果出口總效應的增長主要原因在于中國水果對外進口需求規(guī)模擴大所致(增長效應),增長效應值為92.14。
對于2001-2003、2004-2007年兩大時期越南對中國水果出口增長最大的正向影響為越南水果的綜合競爭力和產品競爭力,而最大的負向影響都是在越南水果在華市場份額的變動與中國水果進口規(guī)模變化不一致(動態(tài)結構效應),根本原因還是在于越南水果商品出口結構性調整能力不強,不能對中國水果市場的變化迅速做出反應。
表4:越南對中國出口水果總額變動的第二層次分解的結果
增長效應產品結構效應綜合競爭力產品競爭力凈次結構效應動態(tài)結構效應
2000-2001-39.75-1.9735.2452.751.39-75.16
2001-20023.369.045.48-7.580.04-0.94
2002-2003-6.57-10.6027.3337.14-0.01-30.72
2003-200449.3081.47-16.52-14.302.17-83.05
2004-200592.1437.29-28.15-6.92-0.52-62.91
2005-2006-23.77-4.5011.4413.760.58-12.33
2006-2007-28.26-8.8672.5873.481.45-87.76
2001-2003-42.96-3.5368.0582.301.42-106.81
2004-200746.45101.88107.39148.335.10-352.86
數據來源:作者估算。
增長效應:2000-2001、2002-2003、2005-2006和2006-2007年四年越南對中國水果出口的增長效應為負值,表明這段時間中國對外進口水果規(guī)模的整體下降情況。其余時間由于中國水果進口需求規(guī)模擴大而促進越南水果出口的增長,表現各年增長效應指數為正值。從2003年前后兩段時期來看,顯示為2001-2003年間中國對外水果進口的下降態(tài)勢和2004-2007年中國對外水果進口的增長態(tài)勢,可能正是由于零關稅政策的實施,導致了中國對外水果進口規(guī)模的急劇擴大。
產品結構效應:2001-2002、2003-2004、2004-2005年各段時間的產品結構效應指數為正值,表明越南對中國水果出口集中在中國進口需求增長較快的水果商品上,其余2000-2001、2002-2003、2005-2006、2006-2007年越南對中國出口的產品結構效應為負值,表明是集中中國進口需求增長較慢或者負增長的水果商品上。從2003年前后兩段時期來看,顯示為2001-2003年間產品結構效應的負影響和2004-2007年越南水果產品結構效應的正影響,表現為2003年后中國對越南集中出口的幾類水果的需求擴大。
綜合競爭力:除了2003-2004、2004-2005年兩年期間越南對中國出口水果的綜合競爭力為負值,其余各年均變現出越南水果的綜合競爭力上的優(yōu)勢,特別是2006-2007年越南對中國出口水果的綜合競爭力效應值高達72.58。從2003年前后兩段時期來看,顯示為整體上越南水果競爭力優(yōu)勢不僅沒有改變,甚至在近年的國際競爭力優(yōu)勢愈加明顯,為越南對中國水果出口規(guī)模的提高發(fā)揮了巨大的作用。
產品競爭力:除了2001-2002、2003-2004、2004-2005年三年期間越南對中國出口水果的產品競爭力為負值,其余各年均變現出越南水果的產品競爭力上的優(yōu)勢,特別是2006-2007年越南對中國出口水果的綜合競爭力效應值高達73.48。從2003年前后兩段時期來看,顯示為整體上越南水果競爭力優(yōu)勢不僅沒有改變,甚至在近年的國際競爭力優(yōu)勢愈加明顯,為越南對中國水果出口規(guī)模的提高發(fā)揮了巨大的作用。
凈次結構效應:各年的凈次結構效應都表現的較弱,其中2002-2003、2004-2005年的凈次結構效應都在于負值狀態(tài),表明越南出口結構的變動不能夠適應中國進口規(guī)模的變動;其余各年皆變現為正值,但效應值和其他效應相比顯得很微小,最大為2003-2004年,也僅為2.17,表明了越南水果出口結構無法根據中國進口規(guī)模的變動做出相應的調整。從2003年前后兩段時期來看,顯示為整體上越南水果經濟結構效應的正影響,但是影響效應較弱。
動態(tài)結構效應:2000-2007年7年的動態(tài)結構效應指數皆為負值,表明越南在中國水果進口需求增長較快的市場上的份額增長較慢。從2003年前后兩段時期來看,也顯示為整體上越南水果在中國水果進口需求增長較快的市場上的份額增長較慢。
4.結論
對于中國來說,在短時期內,對中國熱帶水果產業(yè)將帶來嚴峻的挑戰(zhàn),實行零關稅前中國對越南水果出口規(guī)模都呈現增長態(tài)勢但零關稅實行之后由于交叉效應的影響導致急速下降.。從當前中越兩國農業(yè)經濟貿易發(fā)展的具體實際出發(fā),積極探索實行水果零關稅政策的有效途徑。從以上分析得知,中越水果零關稅政策的啟動對中越整體經濟發(fā)展的推動作用,符合越南和中國實現農業(yè)現代化的長期戰(zhàn)略目標,也符合兩國往來貿易的長遠發(fā)展利益。特別是越南在實行零關稅前出口金額到中國有下降態(tài)勢,從零關稅以后越南卻對中國水果出口迅速轉變成為增長態(tài)勢,由于結構性效應和競爭力效應都呈現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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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光電子器件和部件廣泛應用于長距離大容量光纖通信、光存儲、光顯示、光互聯(lián)、光信息處理、激光加工、激光醫(yī)療和軍事武器裝備,預期還會在未來的光計算中發(fā)揮重要作用。本文將介紹國內外光電子技術及光電子產業(yè)的發(fā)展。
如果說微電子技術推動了以計算機、因特網、光纖通信等為代表的信息技術的高速發(fā)展,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使得知識經濟初見端倪,那么隨著信息技術的發(fā)展,大容量光纖通信網絡的建設,光電子技術將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美國商務部指出:“90年代,全世界的光子產業(yè)以比微電子產業(yè)高得多的速度發(fā)展,誰在光電子產業(yè)方面取得主動權,誰就將在21世紀的尖端科技較量中奪魁”。日本《呼聲》月刊也有類似的評論:“21世紀具有代表意義 的主導產業(yè),第一是光電子產業(yè),第二是信息通信產業(yè),第三是健康和福利產業(yè)……”,可以斷言,光電子技術將繼微電子技術之后再次推動人類科學技術的革命。
1 世界光電子技術和產業(yè)的發(fā)展
光纖通信技術的發(fā)展速度遠遠超過當初人們的預料,光纖已經成為通信網的重要傳輸媒介,現在世界上大約有60%的通信業(yè)務經光纖傳輸,到20世紀末將達到85%,但從目前光纖通信的整體水平來看,仍處于初級階段,光纖通信的巨大潛力還沒有完全開發(fā)出來。目前,各種新技術層出不窮,密集波分復用技術(DWDM,在同一根光纖內傳輸多路不同波長的光信號,以提高單根光纖的傳輸能力)、摻鉺光纖放大器技術(EDFA,可將光信號直接放大,具有輸出功率高、噪聲小,增益帶寬等優(yōu)點)已取得突破性進展并得到廣泛的應用?,F在DWDM系統(tǒng)和光傳輸設備中,光電技術的比例將從過去比重不到10%達到90%。一種全新的、無需進行任何光電變換的光波通信——“全光通信”,由于波分復用技術和摻鉺光纖放大器技術的進展,也日趨成熟,將在橫跨太平洋和大西洋的通信系統(tǒng)上首次使用,給全球的通信業(yè)帶來蓬勃生機。為此提供支撐的就是半導體光電子器件和部件。光電子器件和技術已形成一個快速增長的、巨大的光電子產業(yè),對國民經濟的發(fā)展起著越來越大的作用。美國光電子產業(yè)振興協(xié)會估計,到2003年,光電子產業(yè)的總產值將達2000億美元。
Internet應用的飛速增長對電信骨干網帶寬提出越來越高的需求,為滿足需求的增長,人們可以鋪設更多的光纖,或靠提高單路光的信息運載量(現在主干網可以分別工作在2.5Gbps和10Gbps,并已有40Gbps的演示性設備)。但更主要的方法卻是靠發(fā)展波分復用技術,增加光纖內通光的路數(光波分復用的實驗記錄已經達到2.64Tbps)。波分復用技術的普遍運用為光電子器件和部件提供了廣闊的、快速增長的市場。無限戰(zhàn)略公司的報告指出:“信號傳輸用 1.31μm和1.55μm激光器市場1999年達到13億美元,比去年增加23%;1.48μm信號放大用激 光器1999年市場份額達到1.6億美元,比去年增加33%;980nm信號放大用激光器銷售額達2.9 億美元,比去年增長121%。整個激光器市場的份額1999年達18億美元,預期2003年將達到30 億美元”。美國通信工業(yè)研究公司(CIR)的研究預測,北美市場光電子部件的市場規(guī)模將由目前的28億美元增長到2003年的61億美元,約每年增長18.5%。密集波分復用設備銷售額也將從1998年的22億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94億美元。報告稱雖然10年內全光通信還不會全面商業(yè)化,但是全光交換將在幾年內成為市場主流,報告也指出盡管光學部件市場被大公司所占據,但仍有創(chuàng)新性公司進入的可能。
2 我國的光電子技術和產業(yè)
近10年來我國光電子技術研究在國家“863”計劃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下有了突飛猛進的進展,在很多領域同國外先進國家只有兩三年的距離,個別領域還處于世界領先地位。
國內光電子有關產業(yè)基地在光電子器件、部件和子系統(tǒng)(如激光器、探測器、光收發(fā)模塊、EDFA、無源光器件)等已經占領了國內較大的市場份額,初步具備同國外大公司競爭的能力,在毫無市場保護的情況下,靠自己的力量爭得了一席之地,市場營銷逐年有較大的增長,個別產品還取得國際市場相關產品中的銷量最大的成績。我國相應研究發(fā)展基地和本領域高 技術公司的許多產品填補了國內相關產品的空白,打破國外產品在市場上的壟斷地位,同時爭取進入國際市場。
摻鉺光纖放大器(EDFA)是高速大容量光纖通信系統(tǒng)必需的關鍵部件,國內企業(yè)產品占國內市場40%的份額。我國也是目前國際上少數幾個有能力研制PIC和OEIC的國家。808nm大功率激 光器及其泵浦的固體綠光激光器,670nm紅光激光器已產品化和商品化并批量占領國際市場。國內移動通信的光纖直放站所用的光電器件,90%使用國產器件,國產1.55μmDFB激光器 戰(zhàn)勝了國外器件,占領了100%的國內市場。
但是,我們應當認識到在我國光電子技術發(fā)展中,光電子器件、部件雖是光通信、光顯示、光存儲等高技術產業(yè)的關鍵部分,但在整個系統(tǒng)和設備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較小,其產值較低,目前科研開發(fā)主要處于跟蹤和小批量生產階段,光電子產業(yè)所需的規(guī)?;?、產業(yè)化生產技術目前還未有實質突破;國內研究生產的光電器件和部件有相當部分還未能滿足整機和系統(tǒng)的要求,導致國外器件占據國內市場相當多的份額;在機制上仍未擺脫科研、生產、市場相互脫離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