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大·公報版雜志收錄論文類型主要包括: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等。
雜志論文要求:
1、經審核初步擬定刊用的稿件按退修意見修改后,請通過本刊稿件處理系統(tǒng)發(fā)回修改稿。超過編輯部規(guī)定時間未修回者按自動撤稿處理。
2、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法治建設、人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的理論和實踐成果。
3、文題應以簡明、確切的詞語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內容,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避免使用非公知的外文縮寫,盡董不出現結構式和數學式等;英文題名與中文題名要一致。
4、引言:主要介紹論文的研究背景、目的、范圍,簡要說明研究課題的意義以及前人的主張和學術觀點,已經取得的成果以及作者的意圖與分析依據,包括論文擬解決的問題、研究范圍和技術方案等。
5、一律采用結構式摘要,中文一般不超過300字。內容包括本文的目的、方法、結果(包括主要數據及統(tǒng)計學意義)、結論,并附相應英文摘要。
6、圖表注于文中相應位置,分別按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次序連續(xù)編碼。全文只有1幅圖時圖序寫作附圖,只有1個表時表序寫作附表。
7、文稿的首頁末注明第一作者的姓名、出生年、籍貫、性別、職稱、學位、專業(yè)研究方向及論文屬何項目、資金來源。
8、非直接引文注釋,注釋前應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關信息,再以“轉引自”為引領詞注明轉引之文獻詳細信息。
9、參考文獻為作者撰寫文章時所引用的已公開發(fā)表的文獻書目。在正文中以參考文獻首次出現的順序編號,并在相應位置以數字加方括號的上標標注表示。
10、獲國家及部、省、直轄市級科學基金資助的稿件請在首頁左下方注明基金來源及編號,并上傳基金項目相關證明附件,可優(yōu)先發(fā)表。
浙江人大·公報版雜志是由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研究室主管,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研究室主辦的省級期刊,順應社會的發(fā)展,雜志獲得了多項榮譽: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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