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黨校雜志收錄論文類型主要包括: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等。
雜志論文要求:
1、本刊對來稿有刪改權,審定錄用的稿件將在30天內發(fā)出錄用通知。凡3個月未接到采用或修改通知者,作者可電話咨詢或將稿件另行處理,本刊一律不退稿。
2、來稿請寫明作者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職稱、聯(lián)系方式、電子郵箱等信息。本刊恕不退稿,請作者自留底稿。
3、文題避免使用簡稱、縮寫、標點符號、化學結構式及藥品商品名等不規(guī)范名詞。論著類文章應有英文題名,其含義應與中文一致,一般以不超過10個實詞為宜。
4、摘要應采用第三人稱寫法,即無主語句。不要出現(xiàn)“本文”、“筆者”、“我們”等字樣,應一律寫成“對××進行了研究”,“分析了××現(xiàn)狀”,“進行了××調查”等。
5、正文內標題力求簡短、明確,一般不超過五級。層次序號可采用一、(一)、1.、(1)、1);不宜用①,以與注號區(qū)別。
6、注釋采取腳注的方式。注釋與參考文獻的格式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guī)則》(GB/T 7714-2015)。
7、圖表應有自明性,且先見文,后見圖、表。圖序、表序按在文中出現(xiàn)先后連續(xù)編號;應有具體的圖名、表名;圖、表中有效數(shù)字位數(shù)應符合有關要求,注意一致性。
8、研究成果所屬基金資助項目名稱及編號同時請務必提供篇名、作者姓名、單位、關鍵詞和摘要的英文翻譯。
9、原創(chuàng)性:投稿的文章必須是原創(chuàng)的研究成果,未在其他期刊或會議上發(fā)表過,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抄襲行為。
10、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參考文獻,依照其在正文中出現(xiàn)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shù)字加方括號標出。參考文獻僅限作者親自閱讀過的主要文獻,其中近5年內的文獻應占50%以上。
蚌埠黨校雜志是由蚌埠市委黨校主管,蚌埠市委黨校主辦的省級期刊,順應社會的發(fā)展,雜志獲得了多項榮譽: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CJF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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